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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注册建造师,1年内只认可2次!3次以上视为无效人员。

 

注意啦!黑龙江住建厅2024年的资质审查变得更严格了!

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明确:对于资质申请通过的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1年内只认可2次,3次以上视为无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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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如下:

1、统一审查标准

对于资质申请通过的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含技术负责人),1年内只认可2次,3次以上视为无效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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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我省许可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净资产和技术负责人经历、职称或执业资格等条件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及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的业绩应是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独立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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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加强企业重组及合并资质核定


原企业主要考核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相关法律关系以及承接工程等,有在建工程项目的,不得重组分立。
拟承继资质企业主要考核净资产、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等。
企业申请办理跨省重组分立、合并的,由我厅出具公文,函告承继资质省住建主管部门。
企业通过升级、重组分立、合并及跨省变更方式取得资质后,需完成1项以上对应资质类别的工程项目,方能再次通过重组分立、合并等形式转移该项资质。

03、完善业绩认定


自2024年7月1日起,申请省级权限审批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其企业业绩和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均应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或项目所在地省级监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B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且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登记信息和竣工验收信息等内容完整。

04、强化动态核查


在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设置“资质动态核查”模块,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全省注册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资质动态核查。
取得资质后,继续符合资质标准的企业,标注为“资质正常”;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标注为“资质异常”。标注“资质异常”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办理资质许可事项。
黑龙江省住建厅此次发布的通知,不仅提高了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的门槛,更对建造师考证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
企业和建造师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平台上申报和更新业绩信息。同时,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业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为资质申请和升级提供有力支持。
建造师在选择执业单位时,应更加注重企业的稳定性和发展前景,避免频繁更换工作单位。同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执业水平,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

可以看出,各地区都在逐渐统一审查标准、加强动态核查,严格持证上岗将是大势所趋。

 附件: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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