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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南阳市职称申报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24年度南阳市职称申报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宛人社职改办〔2024〕9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职教园区组织人社局,市直各主管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0号)要求,结合南阳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市中、高级职称申报、评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评聘计划使用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职称的整体数量、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于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以及通用性强、广泛分布在各社会组织的职称系列和新兴职业,可采取评聘分开方式”。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已备案并上网公示的2024年度职称评聘计划,推荐职称申报评审人选,严禁超计划申报评聘。企业、民营单位人员申报评审职称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要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实行总量控制和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相结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结合我市教师队伍规模、整体教育教学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我市中小学正高级职称评聘推荐计划为42个。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依程序认真组织好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要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担任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和教研机构的行政领导(正、副职)职务的(须公示),不得超过当地推荐总人数的30%。

(一)公开明确评聘推荐范围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已备案的年度评聘计划1:1的比例进行一次性排名推荐,统一排名推荐后,评聘计划必须对应到人,在职称申报、评审、聘任等环节不能更换、递补。要在全单位公开明确所有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参加竞聘,包括将要通过职称申报评审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已经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已经通过资格确认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等。事业单位在使用评聘计划时,要统筹考虑。

(二)严格规范评聘推荐程序

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开展推荐、申报工作,切实做到年度评聘职数、空岗情况、职称政策、申报人业绩条件、推荐办法、推荐结果六公开。要成立相应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完善职称申报评聘推荐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公平、公正、操作性强的量化积分竞争评聘细则,切实履行审核、推荐职责,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密组织,按时完成推荐及申报工作。依据申报人的岗位任务完成情况、业绩成果、实际贡献、日常考核、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确定人选,公示无异议后逐级网上推荐上报。评聘推荐工作要自觉接受专业技术人员、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三)认真贯彻落实倾斜政策

1.向疫情一线人员倾斜。贯彻《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豫人社函〔2023〕143号)文件精神:“豫疫情防指〔2020〕14号文件规定的职称评聘倾斜政策(优先申报、优先评审、优先聘任;免除卫生支农任务;申报高一级职称免于一次业务考试等)未规定截止期限,但只可享受一次”。“疫情防控一线在编人员应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进行申报”。

2.向基层一线人员倾斜。贯彻豫人社办〔2023〕101号文件精神,长期工作在基层,符合基层职称倾斜政策的中小学教师、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农业、林草、水利技术人员等参加职称评聘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贯彻豫人社办〔2016〕138号文件精神,乡镇事业单位引进县属及以上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相应职称。

3.向高层次人才倾斜。贯彻豫人社办〔2016〕138号、豫人社规〔2022〕3号文件精神,高层次人才、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等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参加职称评聘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4.符合豫人社职称〔2016〕37号文件规定的农村硕师计划人员今年继续实行政策过渡。对豫人社规〔2021〕7号文件出台前在我市参加农村硕师计划的人员,继续实行政策过渡,按照豫人社职称〔2016〕37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初聘为中小学一级教师;对豫人社规〔2021〕7号文件出台后在我市参加农村硕师计划的人员,中级职称政策按照豫人社规〔2021〕7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申报评审政策

(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

1.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

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职称、翻译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安全专业高级职称及应急消防化工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自然科研系列科普专业中高级职称、体育系列运动防护师中高级职称按2024年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会计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数字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正高级职称、卫生系列中医药专业高级职称、经济系列人力资源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2024年度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并行一年执行,2025年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其他系列(专业)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条件,具体申报评审条件可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中人才评价开发(职称)专栏查询下载。

    2.有关系列的申报评审问题

(1)会计、统计系列

申报会计系列、统计系列高级职称需在2020年12月底前聘任到相应工作岗位。

(2)经济系列人力资源专业

2020年之前取得高级职业指导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的人员,可申报考核认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相近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与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不再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二)关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申报问题

   符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或者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执行。其中符合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申报条件(三)不占单位结构比例申报的人员,参加我省相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符合其他条件的人员可自主选择评审委员会,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规范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253号)规定的申报流程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高级职称。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常态化申报、集中式评审,具体评审时间另行安排。

(三)关于青年专业技术人职称申报问题

贯彻落实《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占单位结构比例单独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通过后纳入特设岗位管理。2024年度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关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政策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1号)规定,符合相关倾斜政策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填写《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附件4),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上传扫描件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

)关于职称申报的学历问题

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关于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问题

自由职业者通过当地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人事档案所存放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职称。自由职业者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提供兜底服务,确保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权益。新文艺群体从业人员中没有工作单位的,也可通过所在文联协会申报职称。

(七)关于企业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问题

企业无任何职称人员,可依据学历、年限要求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考核初定的初级职称不再作为限制性条件。

(八)关于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类职业资格考核认定中级职称问题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于2023年批准我市设立南阳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申报考核认定工程师职称人员,应选择上述评委会进行申报,评审类型选择“考核认定”。

)关于委托评审问题

我市不具有相应中级职称评审权的系列和专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查并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委托评审中、高级职称的,由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资格审查并出具委托代评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

未经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无效。

四、申报审核流程

2024年我市所有级别职称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包括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单位账号创建与审核。单位账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由单位联系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市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账号。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且在市社会养老保险局办理养老保险的驻宛非公企业,联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创建单位账号;在各县市区社会养老保险局办理养老保险的非公企业,联系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创建单位账号。

用人单位账号创建后,需登录账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账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二)个人账号创建。用人单位账号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账号。

(三)个人账号登录与申报。申报人账号创建后,申报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询问用人单位,忘记密码可向用人单位申请重置密码,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一经提交无法更改。申报材料严禁涉密。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A3纸张双面打印),并按要求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资格审核流程。各系列各级别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上审核。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告知”,避免多次审核。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在材料上传完成后,不再接受补充。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资格审核实行线上审核和现场查验相结合的办法,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把好资格审查关;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分别对所审核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网上材料必须与纸质材料相符合,严禁弄虚作假。

需要现场提交待抽查备审的纸质材料包括:①《河南省    年度    系列申报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单位填报,A3纸张打印一式三份。表格下载地址:南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职称工作→职称表格);②所有扫描上传的学位学历证书、证件、论文、著作、荣誉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所有材料不再需要复印件装订成册);③非公单位人员须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原件。申报人员将以上所有纸质材料装入一个材料包内,材料包外面注明申报人单位、姓名、申报系列、专业。本人签字、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清单一式两份,一份放进材料包内,一份由各单位统一收齐报送材料交给审核人员,未经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资格审查的材料、个人报送的材料、逾期报送的材料,市人社局职改办一律不予受理。报送的材料要与网上最后审核的材料一致,一次性接收完成,不得更换或补充。

五、申报审核问题

(一)关于省外分公司人员申报问题

河南省内注册的公司在省外开设分公司的,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可参与河南省各级别职称评审,也可以经省人社厅职改办委托参加省外评审。参加我省评审的申报人须上传总公司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关于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问题

特殊评审类型人员须填写《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见附件3)。年限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年限破格)”;学历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学历破格)”;企业无职称人员申报中级职称,非公企业无职称人员、公务员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军转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B/C类人才、企业家直通车等非逐级申报高级职称,在“评审类型”选择“评审(一步到位破格)”;转评职称同时伴有学历破格情况的,在“评审类型”选择“转评(学历破格)”。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及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类型”选择“考核认定”。

)关于“绿色通道”等审核工作

以下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1.符合《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申报的(填报附件3);     

2.符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20〕20号)规定的获得中央宣传部“时代楷模”等称号、中原名师、省特级教师、省级(含)以上优秀教师、河南省教育系统师德标兵、河南最美教师、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人的中小学教师通过“绿色通道”不占结构比例申报高级教师的(填报附件3);

3.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高级职称的,B/C类人才、企业家直通车及其他年限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填报附件3);

4.援疆、援外人员申请业务免试的;

其他破格申报或者基层倾斜政策、“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等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接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抽查。

卫生系列“绿色通道”、业务免试等审核问题按照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执行。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纸质审核完成后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或《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完成网上申报。

六、申报评审时间

(一)全省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及截止时间安排详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1(网址:https://hrss.henan.gov.cn/2024/10-15/3073842.html

(二)我市各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及截止时间安排见附件5。我市不具有相应中级职称评审权的系列和专业需要委托评审的,各县市区或市直主管单位及时与市人社局职改办联系。

(三)2024年度我市各系列、各级别职称评审工作需在12月底前完成。

七、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职称评审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凡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视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纠正或者宣布评审结果无效;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规定暂停或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评审委员会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要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承诺书。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对评委会重点环节的监督指导,指导其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二)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

坚持无纸化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完善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坚持完善和扩大评审委员会专家库遴选范围,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及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专家应有一定比例,中评会鼓励吸纳部分市外专家,优化评委队伍结构。加强专家库动态管理,对已达到退休年限、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评委质量。

(四)严格时间要求,完善备案程序

各级评委会承办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公布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申报材料后,于拟召开评审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在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

八、其他有关要求

(一)优化服务质效。各级人社部门、评委会承办部门在申报评审期间要保持服务电话畅通,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信访、投诉问题要调查核实,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加强综合研判,制定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应急预案,合理统筹安排,减少申报人员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二)营造良好环境。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开展职称领域中介机构整治。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承办单位不得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官网、官媒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三)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联系。

附件:1.2024年度职称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见省厅《关于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1)

      2.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doc

      3.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doc

      4.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doc

      5.2024年南阳市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doc

      6.2024年度南阳市其他系列中级职称及自主评审单位申报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doc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人才评价开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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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南阳市职称申报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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