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促进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平稳健康发展,保障我区建设工程项目有序推进,现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我厅核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将通过“桂建云”平台自动统一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二、检测机构可自行登录广西建设网“桂建云”平台→“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系统”中的“企业信息→资质信息”栏目自行下载打印延期后的资质证书。 三、检测机构资质首次申请、增项、重新核定等事项的受理时间及其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农艳、王燚;联系电话:0771-2260068、226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