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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关于开展住建领域涉及消防安全的企业资质专项核查的工作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住建领域涉及消防安全的企业资质专项核查的工作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重要论述,深刻吸取今年以来全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依据《住建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渝建消防〔2024〕1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及相关规定,按照分阶段、分批次、滚动开展、闭环管控的原则,组织开展全市涉及消防安全相关建筑施工企业资质专项核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核查企业范围:本次专项核查期间,在渝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的市内、外建筑施工企业。
    核查资质范围: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3个资质。
    近1年内已纳入动态监管的受检企业不再纳入本次专项核查范围。
二、核查内容
    (一)本市建筑施工企业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 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文件要求,重点检查受检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
    2.净资产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3.企业主要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及相关要求;
    4.资质标准中对技术装备或厂房面积有要求的,技术装备或厂房面积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5.已报送的企业负责人、应急联系人的基本信息、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是否齐备有效。
    (二)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
    市外入渝建筑施工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信息是否齐备有效;
    2.企业在渝办公场所是否满足要求;
    3.驻渝主要负责人、企业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人员配备数量、任命文件、任职资格、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如有新的政策要求,从其最新规定。
三、核查安排
    本次专项核查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一)检查阶段(2024年10月21日至2025年3月31日)
    市内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的资质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对其启动资质专项核查,市级、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由注册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启动资质专项核查。市外建筑施工企业由市住房城乡建委开展专项核查。根据核查企业数量,10月21日起每周启动一批,并确保检查期结束时实现应检企业全覆盖受检。每批企业检查期原则上为15个工作日。
    (二)整改阶段(2025年6月30日截止)
    每批次检查期结束后自动进入整改期。对于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3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对本市企业,屏蔽不合格资质信息,不得申请不合格资质的升级、不得以不合格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市外入渝企业屏蔽入渝信息,企业可继续实施屏蔽前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但不得在渝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不得注销入渝信息,且不得在本市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与整改和在渝已承揽的工程业务无关的事项。
    (三)结果处理
    对整改期满整改合格的本市受检企业,解除屏蔽。对整改期满未整改合格的本市受检企业,依法撤回其不合格资质,向企业发送撤回资质告知书,告知书送达5日后无异议的,向企业发送撤回资质决定书,撤回其资质,对外公告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对整改期内企业申请注销受检资质、满足注销条件的,注销后视为整改合格。
    整改期内,对整改期内整改合格的市外入渝受检企业,解除屏蔽。对整改期满未整改合格的市外入渝受检企业,注销其入渝信息,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且1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入渝。
四、信息报送
    本次专项核查依托“重庆市建设工程企业动态监管系统”(网址:https://jsgl.zfcxjw.cq.gov.cn:9088/cqdthcqy)进行。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本通知印发开始,每周四中午12点前将专项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市住房城乡建委汇总(联系人:黄佳;联系电话:63676396;邮箱:445061584@qq.com),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报送专项核查工作总结及整改结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10月22日前明确本次专项核查工作联系人报市住房城乡建委(附件2)。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常态化动态检查和专项核查有机结合。既要开展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重点核查,也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开展本次专项核查,同时也应避免一家企业被重复、交叉检查。
    (二)坚持正向主动核查和反向跟进倒查有机结合。在开展专项核查过程中,加强施工现场监管端和资质动态监管端有效联动,针对现场管理中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企业及时推送资质管理端,推进反向跟进倒查,确保相关企业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资质条件,切实提高企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坚持精准高效和廉洁自律工作原则。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核查工作,督促企业积极配合核查,同时做好核查过程中资料取证、归档、备案等工作。在专项核查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严禁违规收送红包、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
    1.专项核查情况统计表
    2.联系人信息表
    3.本市受检建筑施工企业名单(市级检查)
    4.本市受检建筑施工企业名单(区县检查)
    5.市外入渝受检建筑施工企业名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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