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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安全生产“逢查必考”工作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落实安全生产“逢查必考”工作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住建委:
    按照市安委办《关于推行“逢查必考”工作机制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素质能力提升取得实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我们开发了“逢查必考”微信小程序,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推行“逢查必考”工作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查对象
    房屋市政工程建筑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含安全总监)、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
二、考查内容
    重点考核对“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认识和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知识的掌握情况;依法履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特殊作业管理等工作情况;对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知识掌握情况;对风险管控措施、隐患排查方式、安全操作规程、防护用品穿戴使用,突发紧急情况处置和逃生避险等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
三、考查比例
    原则上,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必考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一线作业人员按照比例抽考安全管理人员抽考比例不低于50%。对近3年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被各级住建部门予以处罚或查处重大隐患的企业,应加大抽考比例。
四、结果运用
    对考查不合格的人员,要向企业负责人当面反馈情况,并督促企业加强相关人员的再教育,视情安排抽考、补考。对于考查人员总体合格率低的企业,要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单位,采取“解剖麻雀”的方式深挖问题根源,倒查教育培训等工作及责任落实情况,严肃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形成警示效应。
五、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逢查必考”是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细的有效手段,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对提升末端安全教育培训质效、提升一线人员安全能力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在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巡查督查、暗查暗访等检查时,应根据工作实际采取考题测试、现场抽问、现场模拟等多种方式开展“逢查必考”,严厉打击安全意识能力不足即上岗和教育培训走过场、虚假培训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一案双罚”。我委将对各单位“逢查必考”开展情况进行分析,公示考查结果,通报典型案例,营造共治氛围。
    附件:“逢查必考”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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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查必考”微信小程序二维码.zip
文件类型: .zip 281eb14db4c421893563b28a2f7cd108.zip (26.0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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