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建勘设〔2023〕40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要求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夯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强化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施工图审查机构质量把关作用,现就优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0月1日起,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由重庆市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以下简称“审查系统”)自动完成,建设单位不再提交施工图审查备案材料。 二、对执行《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的通知》(渝建勘设〔2020〕20号)要求,总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未开展施工图审查的装修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事中事后监管,进行全覆盖质量检查。 三、自2023年10月1日起,总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下的装修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涉及高切坡、深基坑、高填方的除外),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至审查系统后,可通过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承诺书》(附件1)的方式,提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提前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属于特殊建设工程的,需提供消防设计审查意见)。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提前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无法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的,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施工图审查情况报告表》(附件2),将有关情况上报项目所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告知建设单位。 提前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执行要求以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时间为准。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督促提前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按时完成施工图审查,对未按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应由项目所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停工,并核实情况后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应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经建设单位牵头完成整改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方可重新施工;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时完成审查项目且未上报的施工图审查情况的,除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外,同时应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通报。 附件:1.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承诺书 2.施工图审查情况报告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9月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