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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水试验不合格,不得通过分户验收!2025年1月1日起,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工程全面执行!

近日,苏州市住建局印发《苏州市住宅工程外窗(墙)淋水试验工作指引(试行)》(苏住建质〔2024〕35号),本指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

实施范围

我市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工程(含商品住宅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分户验收前按本指南进行外窗(墙)淋水试验。公共建筑可参考本指南执行。

淋水试验不合格,不得通过分户验收!
  • 外窗(墙)淋水试验实施前建设单位应将淋水试验方案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在淋水试验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监督机构。

  • 外窗(墙)淋水试验应在住宅分户验收前进行可以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每个单位工程出具淋水试验报告

  • 外窗(墙)淋水试验前,淋水试验单位应编制专项试验方案,外窗(墙)淋水试验技术要求不得低于本文件要求,专项试验方案应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实施

  • 监理单位对外窗(墙)淋水试验应进行现场全过程监督

  • 外窗(墙)淋水试验不合格或未进行淋水试验的不得通过分户验收。淋水试验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应对该单位工程重新进行淋水试验,出具淋水试验报告

  • 施工单位应收集、整理现场外窗(墙)淋水试验过程影像资料并刻录成光盘,与淋水试验报告作为分户验收的必备资料,随施工技术资料一并归档。

对未落实的,将对责任单位处理处置!
  • 住宅工程外窗(墙)淋水试验是住宅分户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

  • 各地住建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重点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住宅工程外窗(墙)淋水试验工作的落实情况。

  • 对未落实外窗(墙)淋水试验和分户验收相关规定要求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处置到位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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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住宅工程外窗(墙)淋水试验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苏住建质〔2024〕35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住宅工程外墙及外窗渗漏问题,进一步提升住宅工程品质,根据《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及《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等规定,我局总结相关经验,编制《苏州市住宅工程外窗(墙)淋水试验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外窗(墙)淋水试验重要性

各地住建部门、各工程建设参建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住宅业主的切身感受出发,进一步聚焦住宅外窗(墙)渗漏突出问题,深刻认识提升住房工程外窗(墙)防水质量的重要性,以更高标准、更有效措施深入推进住宅工程外窗(墙)淋水试验工作,确保住宅工程外窗(墙)防水工程不滴、不渗、不漏,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全面落实住宅工程外窗(墙)淋水试验

住宅工程外窗(墙)淋水试验是住宅分户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住建部门要将住宅工程外窗(墙)淋水试验作为夯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其他参建各方质量主体责任、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的重要举措,及时总结经验、持续完善,采取切实以有效的举措,确保住宅工程外窗(墙)淋水试验全面落实到位。

三、加强住宅工程外窗(墙)淋水试验监督检查

各地住建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重点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住宅工程外窗(墙)淋水试验工作的落实情况,加强对住宅工程防水施工质量及外窗(墙)淋水试验工作的监督抽查,对未落实外窗(墙)淋水试验和分户验收相关规定要求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处理处置到位

附件:《苏州市住宅工程外窗(墙)淋水试验工作指引(试行)》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

苏州市住宅工程外窗(墙)淋水试验工作指引(试行)

为有效防治住宅工程外窗(墙)的渗漏常见质量问题,确保新建住宅工程外窗(墙)防水工程施工质量,提升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品质,在总结全市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先进做法,编制本指南。

一、实施范围

我市新建、扩建、改建的住宅工程(含商品住宅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分户验收前按本指南进行外窗(墙)淋水试验。公共建筑可参考本指南执行。

二、外窗(墙)淋水试验的部位

1.建筑外窗淋水部位主要包括窗扇与窗框之间的开启缝、窗框之间的拼接缝、拼樘框与窗外框的拼缝以及窗与窗洞的安装缝等容易出现渗漏的部位。

2.建筑外墙淋水部位主要包括外墙墙板交接处、设备平台、雨蓬、外墙脚手架洞口、墙面变形缝(分格缝)、伸出外墙管道、女儿墙压顶、外墙预埋件、装饰线条等容易出现渗漏的部位。

三、外窗(墙)淋水试验组织与实施

1.外窗(墙)淋水试验应在住宅分户验收前进行可以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每个单位工程出具淋水试验报告

2.外窗(墙)淋水试验前,淋水试验单位应编制专项试验方案,外窗(墙)淋水试验技术要求不得低于本文件要求,专项试验方案应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后实施

3.监理单位对外窗(墙)淋水试验应进行现场全过程监督重点检查喷淋装置、水压、流量、淋水时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4.外窗(墙)淋水试验不合格或未进行淋水试验的不得通过分户验收。淋水试验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应对该单位工程重新进行淋水试验,出具淋水试验报告

四、外窗(墙)淋水试验技术要求

(一)外窗淋水试验

1.装置包括控制阀、压力表、喷水孔和直径19mm水管等,淋水试验淋水量应控制在3L/㎡.min以上,被检区以形成连续水幕为准。

2.淋水试验的喷水方向与水平方向角度宜30度,喷射压力不应低于0.16MPa,喷水孔距窗表面、上口距离宜为100~150mm,喷射时间不少于1小时。

3.淋水立面从上往下住宅每3层随机挑选1层(有挑檐的每1层)设置一条横向淋水区,淋水同时观察、记录淋水带范围内外窗及周边室内渗漏情况。

(二)外墙淋水试验

1.装置包括控制阀、压力表、增强泵、喷水孔和淋水管线等。淋水管线内径宜为(20±5)mm,管线上淋水孔的直径宜为3mm,孔距宜为180~220mm,离墙距离不应大于150mm,喷水孔淋水量应控制在3L/㎡.min以上,被检区以形成连续水幕为准。

2.喷水孔方向与水平方向角度宜30度,喷射压力不应低于0.3MPa,喷水孔距墙表面距离宜为100~150mm,喷射时间不少于1小时。

3.淋水立面从上往下住宅每3层(有挑檐的每1层)设置一条横向淋水区,淋水同时观察并记录淋水带范围内外墙室内渗漏情况,对怀疑有渗漏的部位可以加强淋水。

五、其它要求

1.外窗(墙)淋水试验实施前,建设单位应将淋水试验方案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在淋水试验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监督机构。各地监督机构应将淋水试验作为住宅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点进行到场监督,监督检查淋水试验是否满足本工作指引要求,在监督项目分户验收时抽查每个单位工程淋水试验报告

2.淋水区采用的喷淋装置应能控制流量、压力及时间,喷淋水压、流量能持续保持稳定,宜具备水压、流量、时间记录功能。

3.淋水试验单位应对淋水试验过程进行影像留存,监理单位现场监督影像留存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淋水试验每个淋水层至少留存3张照片,包括淋水试验开始、中间、结束三个时间点,也可留存视频资料。照片拍摄应添加水印信息,注明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楼号。影像留存资料应清晰连续、画面完整,拍摄角度能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现场淋水部位、淋水效果等要素。淋水试验人员、监理人员等应同时反映在影像中

3.施工单位应收集、整理现场外窗(墙)淋水试验过程影像资料并刻录成光盘,与淋水试验报告作为分户验收的必备资料,随施工技术资料一并归档。

本指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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