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标准的通知建办市〔2024〕5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经商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办公室,现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标准》要求,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并将电子证照数据实时上传至我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数据库。 为做好系统对接工作,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业务和技术联系人,于2024年11月8日前将信息采集表(见附件)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信息采集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附件2: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