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我省建设工程现行定额人工费单价的水平,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动态管理,根据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青海省202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4〕376号),经调研测算,现对我省建设工程现行定额人工费单价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版《青海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青海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青海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二)2022年《青海省市政工程概算定额》、2024年《青海省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青海省通用安装工程概算定额》; (三)2023年《青海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2024年《青海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计价定额》等。 调整后的青海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表见附件。计价依据中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计取仍按现行计价定额人工单价107.86元/工日为基数取费编制,调整后定额人工费单价的差额计税后列入工程总造价,不计取其他费用。 调整后的青海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已完成的工程量或已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可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调整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