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现将《推进建设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建设工程监理行业新体系,加速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对经济发展的服务和支撑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认真落实法定职责。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应依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施工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建设工程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首要责任,应按合同约定授予工程监理单位必要的权力,支持工程监理单位独立、公正、科学地开展工作。 二、严格施工现场管理。监理企业应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齐配强项目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严格执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落实同等资格能力、先报审后更换人员的变更程序。紧盯原材料进场检验、关键部位工序旁站、见证取样、隐蔽工程查验、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现场管控,精准分析工程数据,及时发现问题隐患并督促施工企业闭环整改。支持监理企业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和参建单位履职情况。 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持续推进监理企业在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平等对待,积极推行“评定分离”的招投标模式,着力构建以技术服务能力、市场信用水平、工程业绩等为主要指标的招标评标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依法惩处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防范“内卷式”恶性竞争。 四、保障合理计价取费。建设单位应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以及工程特点、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环境因素、工程质量目标等要求合理确定监理服务费用,对因工期、工作量变动等导致监理服务行为变化的,应合理调整监理费用。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县(市、区)将工程质量安全纳入监理费不可竞争费用,探索推行监理费监管制度。 五、规范内部控制管理。鼓励监理企业实施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推进企业管理标准化,完善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和层级考核制度,对项目监理机构设置、监理人员廉洁执业、关键人员到岗履职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不断提升企业管理能力和项目服务水平。支持监理企业每季度对项目监理机构人员进行检查考核,督促其到岗履职。 六、加强科技创新应用。鼓励监理企业建设贯通企业、项目部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实时掌握人员、项目动态。引导监理企业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建立数智化服务体系,推进BIM等数字技术与工程监理深度融合。鼓励监理企业通过配置智能化穿戴设备、无人机巡查、视频监控等手段,推动监理过程和监理行为程序化、标准化、数字化。 七、实施雁阵式层级培育。支持大型监理企业,采取跨行业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强强联合,向集团公司发展。着力打造领军企业,实施龙头企业培育行动,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创新力、核心竞争力的领军型企业,引领行业标准化、数字化、品牌化发展。积极培育骨干企业,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梯次培育和引导扶持,构建一批“专、精、特、新”骨干企业集群,为市场提供特色化、专业化监理服务。从头部监理企业中遴选一批产业链链主,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产业链发展。 八、推进多领域跨界发展。鼓励具备相应行业领域资质企业跨行业发展,为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港口航道、地方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提供专业化、数字化、规模化高标准服务。支持监理企业发挥项目管理优势,向质量缺陷保险TIS服务、安责险事故预防、验房师等专项技术服务拓展。 九、支持走出去发展战略。鼓励监理企业积极参加各级政府、行业协会商会在国家重点投资地区组织的建筑市场推介会,积极开拓省外市场。引导监理企业发挥技术和管理优势,积极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建设,主动对接国际标准,跨行业、跨地域、跨国界提供专业服务。 十、延伸链条拓展服务。聚焦绿色低碳、“好房子”建设,支持监理企业向建设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转型,建立健全涵盖投资决策、设计咨询、招标代理、建设监理、运营维护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提供“菜单式”“一站式”优质服务。鼓励监理企业聚焦科技服务业强链补链延链,拓宽业务类别,开展工程质量检测、资产评估、造价咨询、质量安全评估等多业态服务,形成多元组合服务新趋势和新特色。 十一、健全完善标准体系。坚持标准引领,法治先行,树立中国质量新标准。以推进监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为导向,制定修改一批地方标准和规范,构建支撑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支持监理企业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成为行业标准“领跑者”。 十二、加快推进信用建设。积极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完善监理企业、执业人员、工程项目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机制,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对因监理责任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将其纳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信用管理,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联合惩戒。细化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强化动态评价,实施分类分级差异化监管。鼓励信用等级高的监理企业参与政府项目以及专业领域“高、大、难、新”项目。 十三、大力推动成果转化。引导监理企业构建建材质量、耐久性等数据模型,为商品混凝土搅拌、装配式构件生产提供数据支撑服务,向生产性服务业转型发展。支持监理企业汇总分析新工艺、新工法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效果,为工艺、工法的落地实施提供事中评估和事后评价。鼓励监理企业汇总分析工程建设过程管控数据资源,探索为建设工程延长保修期、设计回访等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十四、不断加强品牌塑造。支持监理企业实施品牌引领战略,培育打造一流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鼓励监理企业参与“齐鲁建造”品牌遴选推介,树立一批监理服务的行业标杆和服务典范,培育一批带动能力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创新型企业,塑造一批具有山东特色的区域服务品牌。 十五、抓好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监理企业建立健全人才“引、育、用、留”机制,重点围绕城乡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好房子”建设等方面,引进一批行业领军人才,培养一批紧缺高技能专业人才,培育一批具有创新精神的监理大师。支持监理企业完善人才自主培养制度,联合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人才教育培训联盟,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服务,保障监理人员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提高风险预警、隐患辨识、问题处置能力。 十六、强化协会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应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形象,加大对从业人员执业道德教育,及时公布从业人员不廉洁执业信息。鼓励行业协会加强对监理企业、项目机构管理成本的调查研究,定期发布监理平均成本,指导市场良性竞争。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发展状况分析,到建设单位开展监理服务满意度调查回访,定期发布分析报告和调研报告,引导监理企业提升服务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