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环节推行无纸化报建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办理便利化水平,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在我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理环节推行无纸化报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设单位可通过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线上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单位(竣工)报告、天津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理评估报告、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3.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二)建设单位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上传电子材料(jpg、png、pdf等格式的扫描文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作为办理结果文件,备案通过后,由审批窗口发放给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电子归档,事项办结后,相关申请材料、办理结果在天津市住建委政务服务平台管理端进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