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1、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含)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全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 (一)货物、服务类项目:省本级、南京市本级100万元;其他设区市、县(市)级50万元。 (二)工程类项目:省本级100万元,设区市、县(市)级60万元。 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含)。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延伸阅读: 国家规定:400万以下项目原则上全部留给中小企业!超过400万的留40%以上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 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预〔2023〕76号)明确: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5年底。 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最低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80%,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此前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明确: 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0年出台《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一是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 二是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的采购份额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 编者注: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 1、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2、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3、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江苏原文如下: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规范集中采购范围,发挥集中采购优势,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现将《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地各部门应当依据本目录及标准,规范编制和执行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 附件: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江苏省财政厅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