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招标文件四个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评定分离办法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我局组织编制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标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4年12月10日及以后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且采用评定分离办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使用标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附件:1.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勘察招标文件(“评定分离”版)(2024年12月)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2月5日 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勘察招标文件(“评定分离”版) 2024年12月 使用说明 1.《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勘察招标文件》(“评定分离”版)(以下简称《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版)》、《福建省标准工程勘察招标文件(2018年版)》基础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和部门规章为依据,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文件精神,根据《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的通知》(厦住建规〔2024〕6号)并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编制。 2.《标准勘察招标文件》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且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定标办法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招标项目。 3.招标项目未划分标段的,是指本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是指本标段。 4.前附表是与相应章节正文的组成部分,两者内容不一致之处,以前附表为准。 5.前附表附录是前附表的组成部分,两者内容不一致之处,以附录为准。 6.《标准勘察招标文件》以空格标示的部分,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选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确保与有关章节内容和要求一致。 7.招标人不得在《标准勘察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编制与否决投标有关的任何内容。 8.《标准勘察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脚注内容和要求,属于该章节的规定,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严格遵守。其余章节的脚注内容属于注释,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遵守。 9.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10.本使用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标准勘察招标文件》编制的单位和主要人员名单如下: (1)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白晓东、沈毅敏、郑俊慧、林盛、林敬、李艳辉、吴淑君; (2)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郑宇; (3)厦门磐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曾聪田; (4)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叶俊斌。 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评定分离”版) 2024年12月 使用说明 1.《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评定分离”版)(以下简称《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版)》、《福建省建筑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福建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基础上,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和部门规章为依据,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文件精神,根据《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的通知》(厦住建规〔2024〕6号)并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编制。 2.《标准设计招标文件》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且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定标办法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勘察设计)招标项目。 3.招标项目未划分标段的,是指本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是指本标段。 4.前附表是与相应章节正文的组成部分,两者内容不一致之处,以前附表为准。 5.前附表附录是前附表的组成部分,两者内容不一致之处,以附录为准。 6.《标准设计招标文件》以空格标示的部分,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选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确保与有关章节内容和要求一致。 7.《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适用于记名投票法和综合评估法二种评标办法,招标人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评标办法,其余评标办法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予以删除。 8.《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不得编制与否决投标有关的任何内容,本章“专用合同条款”分别规定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种工程类别的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工程类型选择其中一种专用合同条款,其余专用合同条款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予以删除。 9.《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分别规定了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二种工程类别的发包人要求,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选择其中一种发包人要求,其余发包人要求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予以删除。 10.《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脚注内容和要求,属于该章节的规定,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严格遵守。其余章节的脚注内容属于注释,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遵守。 11.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12.本使用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标准设计招标文件》编制的单位和主要人员名单如下: (1)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白晓东、沈毅敏、郑俊慧、林盛、林敬、李艳辉、吴淑君; (2)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郑宇; (3)厦门磐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曾聪田; (4)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叶俊斌。 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评定分离”版) 2024年12月 使用说明 1.《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评定分离”版)(以下简称《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和部门规章为依据,结合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文件精神,根据《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的通知》(厦住建规〔2024〕6号)并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编制。 2.《标准监理招标文件》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且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定标办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项目。 3.招标项目未划分标段的,是指本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是指本标段。 4.前附表是与相应章节正文的组成部分,两者内容不一致之处,以前附表为准。 5.前附表附录是前附表的组成部分,两者内容不一致之处,以附录为准。 6.《标准监理招标文件》以空格标示的部分,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选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确保与有关章节内容和要求一致。 7.招标人不得在《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编制与否决投标有关的任何内容。 8.《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脚注内容,属于该章节的规定,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遵守。其余章节的脚注内容属于注释,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遵守。 9.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10.本使用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监理招标文件》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标准监理招标文件》编制的单位和主要人员名单如下: (1)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白晓东、沈毅敏、郑俊慧、林盛、林敬、李艳辉; (2)中建海峡(厦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肖田; (3)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郑宇; (4)厦门市政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吴天昙; (5)厦门磐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曾聪田。 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定分离”版) 2024年12月 使用说明 1.《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评定分离”版)(以下简称《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年版)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和部门规章为依据,结合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文件精神,根据《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办法的通知》(厦住建规〔2024〕6号)并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编制。 2.《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且采用“评定分离”评标定标办法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工程(不包括园林绿化工程)招标项目。 3.招标项目未划分标段的,是指本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是指本标段。 4.前附表是与相应章节正文的组成部分,两者内容不一致之处,以前附表为准。 5.前附表附录是前附表的组成部分,两者内容不一致之处,以附录为准。 6.《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以空格标示的部分,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选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并确保与有关章节内容和要求一致。 7.招标人不得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编制与否决投标有关的任何内容。 8.《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脚注内容,属于该章节的规定,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遵守。其余章节的脚注内容属于注释,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遵守。 9.在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的,则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全过程中以被代理人名义办理招标人委托范围内的事宜,并承担相应责任。 10.本使用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的单位和主要人员名单如下: (1)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白晓东、沈毅敏、郑俊慧、林盛、林敬、李艳辉; (2)中建海峡(厦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肖田; (3)福建省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郑宇; (4)厦门磐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曾聪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