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钢筋和商品混凝土等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的通知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工作,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材料进场验收、见证抽检送样和使用过程管控等通知如下: (一)建设(代建)单位要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质量管控,督促监理、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和见证抽检送样制度,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 (二)施工单位要编制材料采购计划,选定合格材料供应商;建立健全岗位职责,配备专职材料管理员;建立并完善建筑材料采购、进场检验和使用的全流程台账,确保使用的建筑材料符合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要求。 (三)监理单位应对进场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实体进行质量验收,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对建筑材料取样送检进行旁站见证,做好见证记录并保存。 (四)质量检测机构必须严格依据工程技术规范、检测试验标准开展检测,并建立检测数据、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的留存制度,保证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一)钢筋进场验收。监理、施工单位应认真核对进场钢筋的批量、数量、品种、规格、产品三证(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和产品合格证);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对进场钢筋进行外观检查,并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严防套牌钢筋、瘦身钢筋、短头钢筋。 (二)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监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查验开盘鉴定资料和交货单生产流水号(二维码),并通过闽政通查阅核对配合比、原材料检测纸质报告内容是否与系统一致,严禁无资质商品混凝土进入施工现场。 (三)其他材料进场验收。监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对材料的质量、规格进行验收,核对产品三证,根据发货凭证查验厂商标识、生产日期、批号等重要信息,确保材料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四)建立验收台账。施工单位应建立项目材料进场验收台账。台账内容应包含供应商、材料名称、采购日期、规格、数量、验收日期、验收单位(人员)等信息,验收合格的材料,应及时登记入册,便于跟踪管理。验收合格后的进场材料应分类标识,堆放整齐。对检查发现的不合格建筑材料,应立即标识封存,及时清退,留存退场过程影像资料。 (一)建设(代建)单位应督促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建立健全建筑材料见证抽检送样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对材料取样、制样、标识、送检等环节进行管理。 (二)施工单位应建立材料检测台账,详细记录检测单位、材料名称、规格、数量、日期和送检单位(人员)等信息。材料取样人员应根据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取样并制作试样,试样应具有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封志,施工单位应当对检测试样的符合性、真实性及代表性负责。 (三)监理单位应制定见证计划,严格执行现场复检材料的取样、制样、标识、养护、送检的全过程见证管控。见证人员应当制作见证记录,记录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等情况,并签字确认,同时应留存相应影像资料。 (四)检测机构接收检测试件时,应当对试样状况、标识、封志等符合性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接受委托,收样、送检、见证人员应共同签字确认。 (一)钢筋使用过程管控。施工单位应如实建立钢筋使用台账,详细记录钢筋型号、使用部位及用量。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确需委托外加工的,施工单位要与加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钢筋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有关标准进行加工,并对加工后的钢筋质量负责。施工、监理单位要实行外加工钢筋检测制度,建立外加工钢筋进场台账,并按相关规定见证取样检测,检测不合格的严禁投入使用。监理单位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加强钢筋隐蔽验收工作。 (二)商品混凝土使用过程管控。施工单位应如实建立混凝土浇筑台账,记录混凝土浇筑时间、浇筑部位及方量、强度等级等信息,确保上述相关信息与工程实际使用情况、混凝土企业交货情况一致。监理单位应参与混凝土开盘鉴定,对混凝土接收、浇筑、养护、验收等环节进行巡视检查,严格落实交货检验和见证送检、举牌拍照等工作。 (三)其他材料使用过程管控。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各类建筑材料使用情况的过程监测和管控,严禁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应强化对进场建筑材料质量管理及各方主体履责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结合“双随机”检查和日常巡查,通过现场抽样检查等方式,常态化检查房建市政工程建筑材料使用情况,坚决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工地。 (二)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经查实存在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情形,可能影响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的,应立即责令项目停工,约谈项目相关负责人;责成企业处理有关责任人员,按规定记录不良信用监管行为;涉及违法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立案查处;涉及我市国企的,视情况抄送国资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