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指导解决既有建筑改造利用中的消防设计适用标准疑难问题,推动城市更新高质量发展,省住建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指南》,现予以印发。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向省住建厅消防与化工工程监管协调处反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解决既有建筑改造利用中的消防设计疑难问题,制定本指南。 受历史客观条件限制,一些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设计客观上难以按照现行标准执行,影响了既有建筑的有效再利用。为切实推进城市更新改造,优化营商环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组织有关单位,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本指南,经向社会和各地主管部门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予以完善。本指南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尽可能对标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不同情形既有建筑改造如何适用标准问题提出要求,力求改善、提升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指南共分7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建筑设计、消防给水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电气、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