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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24项提升措施》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指南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天津市水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城细管、大城智管、大城众管”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单位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自2025年1月1日起,新开工的建设工程应当严格执行《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24项提升措施》(以下简称《24项提升措施》)。2025年5月31日(含)前竣工交付并能拆除围挡的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样式和高度不变,可结合现有围挡进行整治,其他方面应当按照《24项提升措施》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2025年5月31日之后竣工交付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24项提升措施》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提质升标。
    本市房建、市政、道路养护、燃气、供热、水利、交通、电力、园林绿化、储备地块等各类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执行《24项提升措施》。道路桥梁设施日常养护维修工程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二、加强小型项目管理
    对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主要道路沿线及重点区域范围内的免于或无需办理施工许可的装饰装修工程、各类占路管线工程、临时工程等小型项目,各区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管理。
    1.优化小型项目施工进度。已开工建设小型项目应当积极调配施工力量,加快推进工程实施。
    2.严格小型项目开工管理。自2025年1月1日起,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严格审批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小型项目开工管理。
    3.加强检查巡查。各区人民政府要督促属地行业管理部门加大辖区检查巡查力度,发现违规开工的小型项目,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三、做好施工围挡一案一策管理
    对于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地段及重点项目施工围挡,应当一案一策进行专项设计,报市级行业管理部门联审会研究同意后进行整治。
四、落实各区和各部门管理责任
    各区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管理责任,确保2025年5月31日前全市所有建设工程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完成文明施工整治提升。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24项提升措施
    2.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指南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规划资源局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天津市水务局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1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24项提升措施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和本市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文明施工管理24项提升措施如下。
一、全面提升围挡品质
    (一)固定式围挡
    建设工程宜使用装配固定式围挡,围挡高度为3米。外环线以内城市快速路及主干道两侧、大型商圈、旅游景点周边建筑工地,围挡高度可为4米。鼓励工厂预制,以3米宽为模数,采用装配化、模块化、部件化形式。
    围挡应当经过结构设计验算,确保安全、稳固。围挡基础宜采用混凝土现浇或预制方式,底部应当设置200mm高挡水台。
    围挡面板采用镀锌钢板,饰面层采用仿真绿植草皮装饰,面板与饰面层宜工厂一体化成型,现场模块化拼装。仿真绿植草皮采用单一深绿色,聚乙烯材质,草丝长度15mm,草密度不低于21000针/㎡,整体具备良好的耐老化、防水、易清洗性能。
    临街(含占用道路施工)围挡应当设置统一样式的灯光照明设施,宜采用柱头灯、灯带形式,灯具应当采用白色LED光源、太阳能清洁能源。
    围挡可设置公益广告,除工程信息公示外不宜设置商业广告。公益广告应当采用白色黑体文字标语,字体大小、位置间距与围挡整体协调统一,字高宜为0.3米,标语内容应当以宣传部门确定的为准。围挡公益广告应当间隔设置,且不超过围挡总幅面的30%。
    特色风貌建筑外立面可挂设网格布,喷绘等比例建筑效果图,网格布应当符合密目式安全立网性能要求。
    (二)围挡大门
   围挡大门应当标有企业名称或标识,采用平开门或推拉门。外侧显著位置应当设置工程信息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简介、文明施工承诺、责任主体单位及责任人、投诉举报电话等。施工现场人员出入通道应当设置身份识别电子门禁系统,门禁通道应当采用全高闸机。
   (三)移动式围挡
    工期不足6个月的建设工程,应当设置高度为2米、宽度为1.2米~1.3米的移动式围挡。移动式围挡采用厚度不低于0.8mm的冲孔式镀锌板。根据工期选用不同颜色:3个月以内的为黄色,超过3个月不满6个月的为蓝色。
   (四)交通标志设置
    占用道路施工围挡,应当在围挡底部按行车方向通长设置高度200mm警示标志。占用道路施工的交通路口围挡,距离地面0.8m以上部分宜采用网状或镂空等通透式围挡。
   (五)围挡维护
   施工单位应当指派专人每日对施工围挡、灯光照明、警示标志等附属设施巡视维护,发现污染、破损、褪色的,应当及时清洁、维修、粉刷、更换,确保牢固、整洁、美观。施工围挡应当保留至工程交付使用前拆除。
二、全面加强扬尘、噪声等污染物治理
   (六)降尘措施
    固定式围挡、场内主要道路、基坑周边、建筑垃圾站、渣土池等部位应当设置固定降尘喷淋系统或高杆喷淋。围挡喷淋应当安装在围挡内侧顶部下方约0.3米位置,水平间距不大于2米。土石方作业或易发扬尘施工作业期间,固定喷淋装置无法覆盖的区域,应当增设移动式雾炮。道路、管线等线性市政工程每200米应当配备不少于一台移动式雾炮,并确保有效覆盖扬尘产生区域。外环线以内开挖深度超过14米的明挖基坑工程,应当安装防尘天幕。
   (七)地面硬化
    场区道路、办公生活区、材料加工堆放区、库房周边区域地面应当进行混凝土或装配式硬化,优先选用装配式混凝土硬化路面。施工现场内其他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全部苫盖。临时道路或硬化路面临时破除的,应当采取铺设钢板等保障措施,钢板间应当进行可靠连接,防止位移和翘曲。
    (八)车辆冲洗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成套定型自动化冲洗车设施对出场车辆进行冲洗。冲洗设施四周应当设置循环排水沟,并与沉淀池连接,沉淀池不少于两级沉淀。
    (九)建筑垃圾管理
    施工现场应当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及再生利用,存放于封闭式垃圾站,并及时清运。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在项目开工前向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备案。
    (十)焊烟收集
     加工区电焊作业应当在固定焊接区域内进行,设置焊烟收集装置,具备条件的应当在通风的加工车间或罩棚内进行焊接作业。
    (十一)可挥发性有机物限量
     外环线以内、滨海新区核心区以及各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等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施工工地,使用的建筑涂料VOCs含量应当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胶粘剂VOCs含量应当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查验建筑涂料、胶粘剂的检测报告。
    (十二)施工机械排放管理
    进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符合相关排放标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进行查验,并做好进出场记录。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渣土车、预拌混凝土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
    (十三)施工设备噪声管理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应当编制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施工方案,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列入国家及本市低噪声施工设备指导名录的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措施。
    (十四)施工降噪措施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钢筋加工、木工加工、机电加工等易产生噪音的作业应当在设有隔音功能的加工车间或罩棚内操作。施工现场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间隔距离不足10米的应当设置隔音屏障或移动式隔音装置。
    (十五)混凝土破拆
    外环线以内实施破拆混凝土构件、基坑混凝土支撑等作业的,应当采用混凝土静力切割等低音低尘设施设备。
三、全面完善场区管理
    (十六)分区管理
    办公生活区与施工作业区应当设置不低于1.8米的隔离围栏,分区封闭管理。
    (十七)人车分流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当采用隔离栏或地面划线标识方式实行人车分流,车行道设置减速带。
    (十八)工厂化加工
    轨道交通等市重点工程应当设置封闭式钢筋加工车间或罩棚,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场外加工。
    (十九)材料堆放
    钢筋等原材料应当放置于定制托架内并分类标识,模板设专门存放场地或置于插放架内,零散材料使用储存箱(池)存放。
    (二十)线缆敷设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主线缆(除埋地)应当敷设在金属桥架内并固定牢固,敷设路径应当有醒目警示标识。地下空间、盾构区间金属桥架应当沿墙或管壁架设,加工车间及加工棚的线缆敷设(除埋地)应当使用水平和垂直桥架,水平敷设高度不得低于2米。
四、全面优化智能化管控
    (二十一)视频监控
    施工现场应当安装高清视频远程监控设备,对办公生活区、施工现场出入口、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处、材料堆放加工区、库房、建筑垃圾站、场内主要道路、管线、围挡、制高点(塔吊、楼座等)、地铁隧道内等重点部位实施监控。
    (二十二)数字监控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设置监控室,其中轨道交通工程应当设立监控中心,施工单位应当设专人值守并管理监控设备,鼓励采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装备开展全方位施工管理,视频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
    (二十三)信息公示
    施工现场应当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并在现场出入口设置显示屏,动态公布数据。
五、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二十四)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督促各参建单位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对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情况进行核查。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文明施工方案,明确企业及项目文明施工分管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督促落实文明施工各项措施。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开工条件审查,编制专项监理实施细则,明确文明施工监理人员,加强现场巡视检查。各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属地区管项目文明施工方案及措施的监督检查,市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在做好市管项目监管的同时,应当加强对各区的督导检查。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指南.zip
文件类型: .zip a8020e686abdb2c4ed3c0f9ee190a759.zip (28.83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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