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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管理,是有效管控和化解重大事故隐患的重要抓手。《实施细则》的制定,能够进一步落实好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深入指导山东省房屋市政工程的精准管理,对于督促参建各方和主管部门强化风险管控意识、落实风险管控责任、细化施工过程防范措施、有效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二、起草过程

在《实施细则》编制过程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针对山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危大工程管控中的突出问题,在充分借鉴住房城乡建设部管理规定和外省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起草了《实施细则》初稿,多次征求全省16市、部分专家、企业及厅有关处室、单位意见,并于2024年5月10至6月10日,就《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6条,采纳意见1条,未采纳意见15条。2024年12月3日,经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包括8章39条内容。

第一部分为危大工程定义,包括第1章、第2章。主要明确了危大工程定义、《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危大工程及超危大工程范围等内容,同时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管理规定和山东省实际,详细列出了危大工程和超危大工程范围。

第二部分为各方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第3章。系统规定了危大工程参与各方安全管理职责,特别是明确了建设、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进一步健全了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如: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三部分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制度,包括第4章、第5章。要求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明确规定了组织专家论证的工作程序,参与论证专家的数量、专业,论证报告以及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后修改完善等方面要求。《实施细则》还要求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本地区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同时对专家库设置要求、入库专家限制条件等进行了明确。

第四部分为现场安全管理要求,主要包括第6章,对危大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作出相关详细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要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职责,并规定了第三方监测和组织验收等方面要求。

第五部分为监督及执法管理要求,主要包括第7章,要求相关监管部门要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同时,细化明确了专家库专家管理相关罚则,有效提高监管效能。

第8章为附则,规定了《实施细则》的实施时间,同时明确本细则发布实施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政策规定等出现变化的,从其规定,确保《实施细则》的有效性。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要求,明确基坑、模板及支撑体系等工程类型的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结论为“不通过”的情形,使《实施细则》更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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