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 为进一步压实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要求,编制了《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请指导督促招标人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附件: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