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与接管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2025〕1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城管局(委),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进一步加强市政排水设施管理,规范市政排水设施建设工程的移交行为,确保市政排水设施工程建成后正常投入使用,省住建厅组织修订了《福建省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与接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福建省市政排水设施工程移交与接管管理办法(试行)》(闽建〔2018〕1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