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城市管理局、大数据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水平,加快推进建筑施工安全领域证照电子化,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和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化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24〕43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电子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省范围内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电子证照的制发(包括换发和新制发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 (一)全面推行电子证照。全省范围内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全面实行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2025年2月28日起,各级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机关原则上不再制作和发放纸质版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各地发证机关要及时出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电子证照办理实施细则。 (二)统一电子证照标准。各级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发证机关要按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C0392-2024)(附件1)和《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归集共享业务规程》(附件2)要求,规范开展电子证照制作、签发和信息归集工作,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进行电子证照赋码,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切实做到照面规范、内容全面、数据真实。 (三)做好信息平台对接。各级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发证机关要结合实际,利用本地现有的安全监管、智慧工地等信息平台,优化升级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模块,实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数字化监管。无相关信息平台且不具备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条件的,可使用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监管平台)。市、县(市、区)使用自建信息平台的,需做好与省级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市、县(市、区)使用省级监管平台的,要配合省级监管平台做好与市、县(市、区)级发证机关电子签章的对接,确保电子证照发证工作顺利实施。 (四)实现数据互联互通。2025年1月27日前,各地要完成电子证照信息平台系统升级和联调测试等电子证照发放准备工作,主动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开办事指南。市、县(市、区)级主管部门要全量、实时归集本地区电子证照数据至省级监管平台,并动态维护证书变更信息,将获取二维码赋码后的电子证照数据全量实时推送至市级电子证照平台。各市大数据局应在制证后1个工作日内,将电子证照数据上传至省电子证照平台。省级监管平台对电子证照信息进行实时归集、上传,推动实现部、省、市、县四级联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及关联的微信小程序,向全社会提供施工安全领域电子证照信息公开查询及二维码扫描验证服务,同时与各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享电子证照信息,实现跨省互通互认、数据互联共享。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大数据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电子化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领域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等有关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手段。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加强经费保障,统筹推动电子证照应用和安全生产工作,通过省电子证照平台实现跨层级、跨部门、跨领域的数据共享应用,依托“爱山东”电子卡包提供亮证亮码服务。 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2025年1月15日前明确业务、技术联系人,并将接口服务授权申请表(见附件3,盖单位公章)反馈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在推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电子证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 联系人:秦国栋、马明兴,联系电话:0531-51765328,电子邮箱:mamingxing@shandong.cn。 技术咨询联系人:程鹏,联系电话:0531-517658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