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岁末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市内、国内相关事故教训,严肃认真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省级政府考核巡查反馈问题的闭环整改,现将《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岁末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重庆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岁末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强化今冬明春重大事故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24〕4号)和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安排、市安办《关于全面整改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企业单位问题隐患的通知》(渝安办〔2024〕93 号),深刻汲取今年以来市内、国内相关事故教训,严肃认真推进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省级政府考核巡查反馈问题的闭环整改,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推进的新情况、新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五个重点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基层政府属地责任,围绕施工安全、城乡房屋安全、消防安全、城镇排水安全等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确保每一处安全隐患都不折不扣整改到位,最大限度降低一般事故总量,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推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对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省级政府考核巡查(以下简称“国考”)反馈问题认真扎实开展整改,从安全事故、典型隐患中梳理查找高频事项和共性特点,对突出问题开展举一反三,结合岁末年初生产经营活动特点,针对易发多发事故类型和监督管理薄弱环节,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五个重点领域、十六个重点方面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1. 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重点排查: (2)是否存在支撑基础不牢、下沉或变形,违规使用砖块等物料作支垫,连墙件设施不符合规范等情况发生; (3)是否存在防护栏杆、防护网等临边防护缺失情况; (4)是否存在未按方案实施、未达强度违规拆除等情况。 2. 在建工地规范管理专项排查整治。全面摸底长期停工的“两久”项目安全生产现状、安全管控措施,实施台账式管理;对在建项目施工现场严格实施分区管理。重点排查: (1)是否长期停工“两久”项目违规出租使用、用于其 (3)是否存在在建建筑内部违规设置经营、办公、生活等场所; (4)是否存在施工围挡、工棚宿舍等临建设施围而不建、完而不拆和因漏管失管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社会安全等情况。 3. 建筑工地办公、生活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规范办公区、生活区用火用电,落实易燃易爆物品规范管理。重点排查: (3)是否违规储存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油漆桶等易燃易爆物品。 4. 强化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压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监理责任。重点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 (2)是否在岗履职,并落实《施工安全日志》和每日巡检制度; (3)是否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对危大工程监测、巡查、旁站、验收; (4)是否对每日排查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并闭环落实; 5. 强化常见事故问题防范排查整治。认真落实《防范七类常见违规违章行为要点》明确的“防高处坠落十不准、防物体打击十必须、防坍塌伤害十严禁、防起重伤害十严禁、防触电伤害十严禁、防车辆伤害十严禁、防机械伤害十严禁”,全面开展常见违规违章排查整治。重点排查: (1)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车辆机械使用等关键环节管控是否到位; (2)是否存在冬季施工安全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和赶工期、抢进度冒险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专业分包、外包作业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是否纳入总包单位统一安全管理。 6. 强化危大工程全程管控排查整治。认真落实《重庆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22版)》,对正在实施的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全流程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1)参建单位是否在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对危大工程实施全面判定和动态判定; (2)危大工程是否编制专项方案并按规定审批,超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是否履行专家论证程序; (3)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实施前是否履行了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按规定需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是否落实了第三方监测机构并实施现场监测。 7. 强化重大事故隐患问题排查整治。按照《关于强化今冬明春重大事故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24〕92号)等文件要求,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企业(项目)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拉网式排查: (2)基坑、边坡工程的施工方案、基坑支护、降排水、基坑开挖、坑边荷载、安全防护、基坑监测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塔吊、升降机、龙门吊等起重机械的制动装置、限位装置、防护装置等是否灵敏可靠,钢丝绳、滑轮等是否磨损严重,恶劣天气时是否停止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和使用作业; (4)隧道暗挖工程是否进行动态设计和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并制定针对性施工方案(明确隧道开挖方法、支护方式、排水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仰拱是否及时封闭成环、支护是否滞后、安全步距是否超标。 (1)非经营性自建房区县住建部门专业复核和安全鉴定的实施情况; (2)经安全鉴定为D级或专业复核判定为存在结构倒塌风险的房屋是否及时采取撤人、停用、封闭警示等有效管控措施; (3)通过安全鉴定或专业复核销号的,核实鉴定结论或复核结论是否可靠。 (2)“回头看”市级检查发现交办问题的整改闭环情况。 9. 强化城镇房屋使用安全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要求,充分发挥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的“前哨”和“探头”作用,重点排查: (1)房龄30年以上、建设标准较低、结构整体性较差、失修失养严重的老旧房屋; (2)教育设施、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景区、车站、商场、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公共娱乐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 (4)尚未完成整治的C级或D级危险房屋及隐患房屋; 二是常态化开展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突出用作经营的、3层及以上的、人员密集的、切坡建设的等重点房屋,重点排查: 11. 强化房屋外墙砖安全排查整治。按照已经部署开展的《城镇房屋外墙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加强老旧小区(含单体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排查,建立排查台账清单;推进分类整治,落实责任人、倒排计划、分批组织实施整治,明确整治方案和时间节点,落实销号管理。2025年6月底前完成集中整治,实现“动态清零”,切实防范外墙砖脱落引发的事故。 按照已经部署开展的《重庆市住建领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完善“排查、整改、督办、销号”闭环机制,2025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有效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12. 强化消防审验违规问题排查整治。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幼儿园、养老院、冷库冻库和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所在建筑等为重点,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工程数据库,重点排查: (6)未依法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13. 强化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突出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重点排查: (2)严查使用达不到防火要求的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 (4)严查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教育培训不真实等。14. 强化物业小区和老旧小区排查整治。组织属地政府对物业小区、老旧小区开展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属地政府和消防部门针对既有小区增设设施、畅通“生命通道”开展重点排查: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 (2)共有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消防泵、消防栓、水枪、水带、灭火器、防火门)是否定期巡查维保,出现消防系统、水泵、消防栓无法正常供水等情况时物业企业是否及时处理并上报; (3)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以及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违规行为。 15. 强化城市积水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针对下凹式立交、下穿道、城市隧道、陡坡接缓坡路段等城市低洼区域开展常态化排查和滚动治理;严格落实问题“发现-整改-验收-评价-复盘”的闭环管控,及时开展复盘分析,持续开展收水过流能力攻坚,修正完善“一点一预案”;加快推进点位整治,2025年4月底前全面完成,确保明年汛期实现“管道设计重现期内的降雨不积水、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内的降雨不内涝”的目标。重点排查: (2)管护单位是否结合汛期降雨积水情况及时修正完善 “一点一预案”。 (3)整治主体是否对已完成工程整治的风险隐患点开展排水防涝能力校核和整治成效评价。 (4)运维单位是否按照《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要求开展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 (5)管护单位是否结合汛期降雨积水情况,对专用防汛设备、抢险物资开展检查保养和补缺增配。 (6)管护单位是否按要求在风险隐患点上安装并优化视频监控和水位标尺。 16. 强化排水设施运维安全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行)》,压实各级主管部门、产权单位、运维单位、承发包方单位、现场人员责任。重点排查: (1)运维单位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运维单位是否定期开展有限空间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7)作业人员是否严格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 (8)运维单位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定期组织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 (一)基层、企业自查自纠(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各区县要组织各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并协同指导承担房屋安全监管职责的基层镇街、村社(简称“基层、企业”)自即日起开展自查自纠,鼓励各区县组织辖区内基层、企业之间开展交叉检查,对照上述十六个重点方面和住建行业重点领域安全负面清单(见附件)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迅速整改并限期消除,确保排查全覆盖、隐患全整改,自查自纠情况应存档备查。 基层、企业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并常态化持续开展本单位、本辖区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区县全覆盖检查(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借助专家、第三方机构等专业力量开展辖区安全生产全覆盖的专业化检查,督促相关企业、人员落实主体责任,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自查自纠开展不力的或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的,一律责令暂停生产经营、限期整改;发现项目(企业)存在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违反危大工程管理规定等行为,坚决责令停工停业、立案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做实“改、罚、扣”三项工作,同步向社会公开曝光。市住房城乡建委有关直属单位、机关处室按监管权限对市级直接监管企业、项目同步进行全覆盖检查。 监管部门应于2025年1月25日前完成首轮全覆盖检查,并持续开展检查,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项目以及今年以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项目,应结合实际增加检查次数。 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委领导带队督导,重点对今年以来事故多发频发、工作开展滞后的区县和市管项目进行督导帮扶。督导重点主要是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行业有关企业、项目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安全规章制度情况以及安全工作部署开展情况。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及时动员部署,定期研究推进;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及新问题,常态化开展督导调研,确保取得实效。 (二)提升效率,强化排查质量。各单位要严格对照相应工作规定和标准规范,“逐企业、逐项目、逐楼栋、逐人员、逐设备”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排查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实现闭环销号,确保排查整治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三)严格执法,强化问责问效。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和实施信用惩戒,重点严查“未批先建、违法分包转包,未按图施工、未按方案施工,违法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突出违法行为;对应由其他部门查处的,应及时书面移交。市住房城乡建委将结合委领导带队督导、四不两直,对工作开展不力、事故多发频发的区县和企业,纳入“八张问题清单”管控。 (四)应急值守,强化科学应对。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应急处置各项规定,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按照既定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置办法,第一时间上报并按程序处理,确保科学施救,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同时要正确引导舆论,严防负面炒作。一、施工现场安全行为“十不准”和危大工程“九严禁” 5. 严禁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要求时破坏模板支撑体系; 10. 不准不了解作业方案、作业要求、安全措施就作业。 4. 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 6. 严禁在楼梯间、楼道、屋顶平台等区域堆放易燃可燃杂物; 7. 严禁化粪池、窨井、地下排污等管网设施违规冒险作业; 9. 严禁撞击、踢打、撬动等方式强制打开电梯轿门和层门; 10. 严禁侵占、损坏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四、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七不得”和农房建设管理“八不准” 1. 不得擅自拆改房屋基础、梁、柱、板等承重结构; 2. 不得擅自拆除房屋承重墙或者在承重墙上开挖门洞(窗); 3. 不得擅自在原有房屋上加层或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等超过设计标准增大荷载; 6. 不得擅自拆改具有房屋抗震防火功能的非承重结构; 7.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 4. 不准不戴安全帽进场施工、不系安全绳高空作业; 2. 严禁特殊消防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3. 严禁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 6. 严禁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7. 严禁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或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8. 严禁使用假冒伪劣消防材料、构配件和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