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建发〔2024〕166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我厅制定了《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并经2024年第1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情况,请及时报告。 附件:《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18日 (全文公开 13-13〔2024〕2号) 关于印发《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