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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行业审查要点(2025年1月23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 效能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提升企业获得 感,结合资质许可有关规定和企业关注问题,对原审查要点进 行修订,现予以发布使用。
公路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行业审查要点
2025年1月23日
一、总体要求
    ( 一)工作要求。对企业申报的人员、业绩等信息,对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依据全国公路建设 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部管理系统”)和企业申请材料, 进行核实审查,在评审意见表中逐项填写是否满足要求情况, 审查意见应明确清晰。企业应如实提供有关材料。若查实存在 弄虚作假行为,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将把有关线索移交住房城乡 建设部, 由其依法依规处理。具体审查要点如下。
    ( 二)企业基本条件。
    1.企业信誉。新申请公路设计资质及申请资质升级、增项、 核定的企业, 申请资质之日前 1 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企业当 期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等级为A 级及以上( 当期无信用评价的,采用其上一年度信用评价结果;连续两期均无 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采用省级信用评价结果,在多个省份具 有信用评价结果的,以信用评价等级最低的结果为准)。“当期” 是指申请前最近一期发布信用评价结果的时间。
    2.净资产。 以企业申请资质上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中的“所有者权益”认定。 首次申请资质且无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的, 以提供的企业实缴 资本考核净资产。
    3.办公场所。 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租(借)方产权证和双 方租赁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4.管理水平。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 案管理体系健全(行业甲级);企业管理组织结构、标准体系、 质量、档案体系健全(专业甲级);有较完善的质量体系和技 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专业乙级)。
    5.质量安全。企业作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当事人的,应当经 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无责任,或者虽受相关行政处罚但已履行完 毕。
二、企业业绩要求
    ( 一)基本要求。
    申请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升级、公路行业(交通工 程)专业甲级的,企业业绩需包括至少2 项中型或 1 项大型业绩; 申请公路行业甲级,企业业绩需包括本行业全部4 个专业  甲级(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对应的设计类  型。具有公路专业甲级资质企业增项申请公路行业(特大桥梁) 专业甲级、公路行业(特长隧道)专业甲级的,不需要提供企  业业绩。
    ( 二)具体要求。
    1.企业业绩应为独立完成的施工图设计项目,且企业应具有 与业绩相对应的资质条件。
    2.应已完成竣(交)工验收。
    3.应为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
    4.转包、分包、超资质承揽设计业绩不予认可。
    5.企业业绩仅认定在部管理系统已审核发布的业绩,应提供 系统项目信息截图,截图中应体现项目满足相应资质要求的工 作内容和竣(交)工时间。
    6.如因政策调整取消原有工作内容,则不考核相应业绩内 容,例如因取消二级公路收费,企业使用二级公路交通工程设 计业绩的,不考核“收费”设计内容指标。
三、人员要求
    ( 一)基本要求。
    1.业绩要求。
    ( 1 )申请公路行业工程甲级、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公路行业(特大桥梁)专业甲级、公路行业(特长隧道)专业 甲级、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的,相关人员的个人业 绩应为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或拆除重建养护工程;除拆除重 建养护工程外,其余养护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2)申请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公路行业(交通工 程)专业乙级的,相关人员的公路专项养护工程类业绩可以认 可。
    ( 3)人员业绩应为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业绩(已取得批复)。同一公路设计标段上同一主导专业,仅允许作为1 名相关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业绩。建设单位(业主)将同一公路项目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发包的,同一主导专业,仅允许作为1 名相关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个人业绩。设计期间如发生人员变更,则以取得设计批复时的人员认定业绩。如因政策调整取消原有工作内容,则不考核相应业绩内容,例如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系统工程、收费系统、设备专业人员使用二级公路交通工程设计业绩的,不考核“收费”设计内容指标。
    (4)人员业绩仅认定在部管理系统已审核发布的业绩,并 提供能体现人员信息、设计批复时间的系统项目信息截图。
    (5 )申请专业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应包含该专业设计 类型的相关内容,如申请交通工程(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专业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应包含交通工程(特大桥梁、特长 隧道)设计内容。
    2.社保缴纳材料。应提供近一个月企业或个人在社保管理系 统账户中的保险缴纳明细(应将相应的在线核验途径予以明显 标识) 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 等)。保险缴纳单位应与申请单位一致,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 险予以认可(在子公司缴纳社保的不予认可)。其中,军队或 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保证明,但 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参与资质申请的 人事证明材料。退休人员无需提供社保材料,法定年龄退休人 员应提供退休证明,提前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和社保领取 证明。
    3.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应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 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等。
    4.毕业证书应附带该证书在学信网的相关核验材料( 学信网 中无法公开查询的,应提供学历查询验证报告);职称证书应 附带人社部门职称评审信息查询平台截图或职称评审表或具有 职称评审资格的发证机关出具的职称评审认定文件。
    5. 允许每个大专院校有一家所属勘察设计企业可以聘请本 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作为企业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但是其 人数不得大于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 1/3,且聘期不得少于 2 年。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考核时, 其职称应满足讲师/助理研究员及以上要求,从事公路相关专业 的教学、科研和设计时间 10 年及以上。
    ( 二)主要技术负责人要求。
    1.主要技术负责人可以是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基本要求如下:在职1且年龄限 60 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从事公路工程设计时间大于 10 年(可累计计算);本人在完成 该项目设计中所起作用应为项目负责人、主持或技术负责人; 具备勘察设计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主要技术负责 人可同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毕业证书、 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劳动合同、近 1 个月的社保缴纳材料, 如为注册执业资格人员需提供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及《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 三)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基本要求如下:年龄 60 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非注册人员应从事公路工程设计实践 10 年以上。退休人员比例不得大于主要专业非注册技术人员数量的 1/3(含四舍五入取整后本数)。
   (为进一步保证企业人员稳定性,因此技术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可通过返聘、技术 咨询等方式参与公路工程具体项目建设。)
    2.主要专业非注册技术人员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 职称证书、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近 1 个月的社保缴纳材 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等。
    3.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应符合《公路行业相近专业对照参考表》要求,主导专业人员按职称证书专业或毕业证书专业或职业资格证书专业考核,非主导专业人员按职称证书专业或 毕业证书专业或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或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专业 培训结业证书专业考核。
    4. 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个人业绩应为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 主持设计的项目。
    5.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无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须在“住建 部资质申报系统”中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人员信息并提供人员社保材料,注册信息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信息为准。如作为主导专业人员使用,需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非主导专业人员无个人业绩要求。
    7. 申请公路行业甲级资质、公路行业(特大桥梁)专业甲级、公路行业(特长隧道)专业甲级的,桥梁、隧道专业人员的个人业绩,其大型业绩须符合《设计规模划分表》 中特大桥梁、 特长隧道对应的大型项目标准, 中型业绩按其从业的公路项目 (不必须含特大桥梁、特长隧道)规模确定;非桥梁、隧道专业人员的个人业绩,均按其从业的公路项目(不必须含特大桥 梁、特长隧道)规模确定。
四、其他要求
    1.企业申请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公路行业(交通工 程)专业乙级资质的,需提供企业章程或合伙人股东协议文本复印件。
    2.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 均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审核单位。
    3. 申请资质重新核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设计企业重组分立、合并、国企改制(含事业单位改制) 以及跨省变更有关规定办理。
    4.企业的陈述只能针对原申请材料作出说明,不能更改申报关键数据、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新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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