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西宁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5年目标任务,扎实推动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春季开复工安全有序进行,有效防范季节性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现就做好2025年 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春季开复工阶段是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类安全事故的易发高发期。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保持当前良好安全生产形势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 “处处用心用力”的精气 神,全力以赴抓好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树牢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深刻汲取省内外开复工期间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经验教训,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把开复工安全生产审核关口,努力将各类隐患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消除在未发之时,坚决守牢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底线。各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企业)、项目部要准确把握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特点规律,及时分析研判和防控应对各类风险,提高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前瞻性、针对 性,细化工作计划和措施,逐级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关键岗位人员足额配备到位,强化安全教育和培训,调整好节后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思想及工作状态,确保各建筑工地平稳开复工。 各参建单位(企业)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围绕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严格做到“五个必须”(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召开参建各方主体关键责任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施工单位必须在复工前部署施工安全检查,项目部必须全面开展安全检查,项目人员必须全部进行安全教育,监理单位必须坚决履行安全监理职责),严格落实“五个到位”(施工现场人员到位、告知到位、检查到位、培训教育交底到位、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到位), 全面消除冬季停工期较长、岗位人员变化、施工机械搁置较久等情况下,安全教育培训跟不上、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等风险隐患。各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工程项目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人员到岗、制度落实、设备安全、防护严密,细化明确项目各级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的安全职责,做到安全生产责任逐级细化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职工。监理单位要对复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全面进行复核,合格后提请属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核,检查审核同意后方能开工、 复 工 。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区域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阶段特点、以往安全生产事故特征和教训等,认真梳理开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要点,重点针对新开工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民生保障工程项目以及长期停工即将复工项目,全面督导核查企业或项目部开复工前的安全生产准备工作。对企业或项目部未组织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消除或一般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未对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的, 未经项目经理、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复工意见并报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核同意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整改或未查处到位的,一律不得开复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各项目春季开复工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进行巡查,重点检查各责任主体对春季开复工有关要求的贯彻执行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对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且未经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同意而擅自开复工的企业和项目, 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从快处置。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各企业、项目部科学严谨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一号文件”,细化202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行动计划,明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逐级逐岗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督促企业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聚焦现场危大工程、高风险作业等施工环节,客观、全面、真实记录当日安全检查情况,检查记录做到与《施工安全日志》相互印证,切实做好事故主动 预防、隐患及时消除、减少事故发生,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督促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规范基坑(沟槽)施工行为,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全部落实到位,及时有效消除冬春轮替、气温回升致使土壤解冻、水位下降等给基坑(沟槽)施工带来的安全风险。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复工项目及时通过“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修改项目状态,督促所有开复工项目严格按照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青建工〔2024〕94号)要求,做到现场人员信息化考勤“全覆盖”,所有进场人员均需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实名制考勤。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青建工〔2024〕88号)和 《青海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青 人社厅发〔2022〕10号)规定,切实维护企业和农民工工资合法权益。对未按照规定落实实名制考勤、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企业,将按照《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系统自动进行信用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