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法规〔2022〕657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检测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等8件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评估,《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检测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13〕201号)等8件文件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文件目录 2022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延长有效期的文件目录(共8件)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1 沪建交﹝2013﹞201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检测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2 沪建交﹝2013﹞202号 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择优选择检测机构的通知 3 沪建交﹝2013﹞228号 关于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中使用唯一性识别标志的通知 4 沪建交﹝2013﹞229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5 沪建交﹝2013﹞230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机构的资质条件现场核实与能力评估办法》的通知 6 沪建交﹝2013﹞231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7 沪建交﹝2013﹞232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8 沪建交﹝2013﹞233号 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平行检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