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二、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网站地址:http://zwfwzjb.mohurd.gov.cn/zjb-tysf-qy/zjyhtx/memlogin/login)或“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站地址: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点击“个人登录”,进行个人用户账户注册和个人实名认证,点击“办事服务”栏目,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点击“造价工程师”选择业务类型——在线办理,按要求上传材料进行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登陆管理系统--个人版操作说明进行查看)。 2、受理(管理系统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即为受理)。 3、审批(上报部级或省级审批)。 4、下载电子注册证书。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厅函〔2025〕13号)的文件通知,自2025年1月20日起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 5、印章刻制 由印章持有人自行委托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刻制。 刻制信息:可在“注册人员查询”—“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内查询。 印章模板:详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实行网络申报的方式) 注:具体申报注意事项写在第四点“注意事项”内,不在该项目重复列出。 (一)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表格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职业资格证书(含编号页和个人信息页); 3、有效的身份证件(含正反面)或外国人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5、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无签发日期的,自批准之日起18个月)后首次申请初始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应提供自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0学时。 注销注册或注册证书失效后重新申请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自重新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4年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至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之日止不足4年的,应提供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6、电子证件照片(近半年的免冠证件照,底色不限)(我省无需邮寄纸质证件照)。 (二)增项注册 已注册一个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申请第二专业注册时,个人版登录时选择要注册的专业,注册程序按照初始注册办理。第二专业准予注册的,单独核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两本证书有效期分别计算。 (三)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表格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3、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每个注册期内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60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 4、造价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含延续和变更记录页)。 (四)变更注册(含本省或本部门内变更、跨省或跨部门变更<需提供以下1、2、3>,企业更名业务<需提供以下1、3、4>) 1、变更注册申请表(表格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 3、申请人的造价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含延续和变更记录页); 4、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或单位更名核准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五)个人身份证信息变更 因身份证信息变更或有误,无法办理相关注册业务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应通过管理系统提交个人身份证信息变更申请,并按下列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再申请办理相应业务。 1、因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发生变更的,如: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等变更,需提供公安派出所规范出具的相关证明; 2、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的,需提供公安派出所规范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考试时信息无误,因管理系统中身份证正常升位填写错误的,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等相关证明; 4、因报名考试时填写错误等原因考试信息有误导致管理系统中身份证信息错误的,请提交情况说明(需写明人员变更前、变更后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变更原因,落款需手写个人签名,个人联系方式)、现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需邮寄至省注册中心注册科(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注册中心221室 注册科收;联系电话:0591-38161636转1)。核实无误后,我中心会开具相关身份信息证明。造价工程师在收到证明后,进入管理系统中,并将我中心开具的证明上传至对应栏目。 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当前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须注明经办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六)注销注册 1、注销注册申请表(表格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造价工程师电子注册证书或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含延续和变更记录页); 3、注销注册申请表无聘用单位签字、盖章的,应提供与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包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4、造价工程师因故死亡的,需由企业在管理系统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口登录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强制注销申报。 (七)暂停执业 1、暂停执业申请表(表格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八)恢复注册 1、恢复注册申请表(表格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不得修改或由第三方下载填写); 2、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注意事项 1、执业单位多次变更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间隔无时间要求。 2、注册业务实行网上申请的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3、管理系统上所有上传的扫描件都必须是原件扫描,且图片必须是清晰可辨的;另由于管理系统上图片无法颠倒查看,所以在上传时请确认所上传的图片是否是正向的。 4、资格证书扫描件应有签发单位公章、编号、照片等信息。 5、注册证书扫描件应有照片、姓名、注册单位等信息,如有办理过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的,还需一并上传体现变更注册记录页和延续注册记录页。 6、申请表上的劳动合同聘用期需与所提供的劳动合同扫描件信息一致。 7、电子注册证书有使用时限要求: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90天,注册有效期不足9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有效期截止日期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8、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登录政务门户重新下载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信息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为准,可根据需要随时下载电子证书。 10、造价工程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 11、二维码核验流程: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或住房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扫描电子注册证书二维码,查询核验人员注册信息。 12、如何查看申报数据的不合格原因:可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入“个人办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点击“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选择业务类型——在线办理,管理系统内可以看到提示。 13、如何申请撤回已上报的数据:如需撤回报至省级的数据,请将申请报告(写明情况并要求本人签字,企业盖章)传真至0591-87667925,可电话联系0591-38161636-1确认是否收到;如需撤回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数据,请将申请报告(写明情况并要求本人签字,企业盖章)传真至010-68331143,可电话联系010-58934733确认是否收到。 14、自2025年1月20日起启用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和防伪贴。在此之前已发布的纸质注册证书和防伪贴可在“证书领取查询”栏目http://218.104.239.163/wsbs/xxcx/zslqcx/中查询领取。 15、申请人登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通过个人用户登录后进入用户中心-我的证照进行查看和下载电子注册证书(详见常见问题解答--注册常见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操作手册(含电子证照下载))。 16、个人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10-62041661。国务院有关部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咨询电话:010-58934733。 五、受理时限 申请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住房城乡建设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提出审批意见,并在门户网站公示、公告。 申请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注销注册、暂停执业和恢复注册的,住房城乡建设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可在管理系统中查询审核状态及结果。 申请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业务(含聘用企业更名)和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省注册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出具审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