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二期)》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等环节质量,优化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水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针对当前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过程中存在的疑点、难点等问题,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二期)》(以下简称《释疑》),已经专家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参照执行。 其中,《释疑》第1.10条、第1.12条、第1.14条、第1.19条、第1.20条、第1.23条、第1.26条、第1.29条、第2.1条、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第3.2条、第3.4条、第3.6条等针对当前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中部分无明确规定的疑难事宜提出了推荐性要求,建议在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等过程中执行上述条款。 如《释疑》内容与新发布或修订的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不一致时,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附件:济南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问题释疑(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