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智能建造技术在工程建设全生命期应用,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光 010-58933327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此件主动公开)
智能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