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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员职能强化专题行动的通知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员职能强化专题行动的通知

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市招投标中心,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切实提升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员履职能力,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员职能强化专题行动的通知》(闽建办建函〔2025〕11号)的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在全市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员职能强化专题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优配强人员

  (一)严格项目安全员配备。严格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等规定,各在建项目须依据规模,足额配备安全员。项目办理施工许可后,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在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上补充登记项目基础信息和人员信息,安全员配齐后方可予以登记。

  (二)试行安全员委派制度。安全员由施工企业统一选拔、培训、考核并直接派驻项目,其人事关系、薪酬待遇由企业总部管理,确保履职独立性。委派安全员不得兼任施工员、材料员等其他岗位,工作调动需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书面批准。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要结合“双随机”检查,督促各龙头企业在厦门的在建项目于2025年6月底前开展安全员委派工作,鼓励其他企业试行。

  (三)配优配强安全员。项目优先选用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建筑工程类中高级以上职称的安全员。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推动建设项目将安全员配备情况纳入工程施工招投标的评标要素,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安全员配优配强的投标单位。鼓励施工企业从优秀安全员中选拔担任项目经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

  (四)落实安全员工作手册。现场安全员应严格遵循《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员工作手册》要求,做好岗前巡查、班前喊话、隐患排查整改、风险辨识、安全交底、教育培训、应急演练、安全日志记录等工作。

  二、强化安全培训

  (一)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依规开展安全员初任培训(累计不少于32学时)与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12学时)。培训内容聚焦《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员工作手册》展开宣贯,运用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施工现场观摩学习等多元教学方式,培训结束后应组织考核,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留存项目部备查,作为安全员履职评价的依据。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应定期抽查施工企业的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等资料,对未按规定培训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依法依规处置。

  (二)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应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确保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员年度培训全覆盖(每年至少1次),并积极组织现场观摩交流活动。市质安站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1轮在建项目安全员培训,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可参照执行。

  三、推动科技赋能

  (一)推动安全管理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全面推行安全员配备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实时记录巡检过程;推广内置定位芯片、语音提示功能的智慧安全帽,实时监控人员位置、状态,对违规行为即时预警;探索试行施工安全日志无纸化。

  (二)各建筑之乡、龙头企业在建项目在2025年12月底前为安全员配备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示范推广智能化设备应用。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要在2025年12月底前组织1轮智能化设备观摩培训,将智能化设备使用情况纳入安全员履职评价。

  四、发动技能比武

  (一)积极组织安全员岗位技能竞赛。竞赛内容涵盖安全法律法规、隐患排查、应急处置、智慧设备应用等履职核心技能,重点考察安全员实操能力和问题解决水平。各企业要积极组队参赛,选拔优秀队伍参加省级、国家级竞赛。对竞赛中表现优异的个人和单位,除竞赛奖励外,可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予以优先推荐。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练,激发安全员学习热情,全面提升履职能力。

  (二)各区住建(和交通)局、市质安站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举办住建系统安全员岗位技能竞赛。各有关单位应积极主动参与市、区住建部门组织的岗位技能竞赛。

  五、严格监管执法

  (一)加强人员信息动态监管。对项目安全员擅自核销离岗的,应立即责成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补足人员,未补足期间一律停工。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已启用项目安全员配备不足预警功能,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1轮全面排查并持续推进。

  (二)对连续5天或单月累计超过10天未进行实名制考勤打卡、或单月未通过安全工作平台开展隐患排查的安全员,市区住建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现场核查,发现“挂证”的一律严肃处理。对检查时段不在岗、或检查发现安全员不熟悉不了解项目现场情况的,要倒查安全员实名制考勤打卡是否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对安全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罚款上一年年收入20%~50%,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即日起,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一律追责到安管人员。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负有责任的相关安管人员依法行政处罚。

  六、实施履职评价

  (一)安全员履职评价采用系统自动评价与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省厅将依托安全工作平台,增设安全员履职评价功能,实时公布评价结果。

  (二)系统自动评价(待功能完善后实施,占比60%)。连续5天或单月累计超10天未进行实名制考勤打卡的,予以扣分;未按时通过安全工作平台完成隐患排查的,予以扣分;安全隐患排查后未于当日通过安全工作平台上传安全日志的,予以扣分;所在项目被主管部门扣分或发现重大隐患的,安全员同步扣分。

  (三)开展现场评价(立即组织实施,占比40%)。每次项目“双随机”检查时,由监督人员对安全员在安全常识掌握、项目情况了解、履职记录、现场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科技赋能应用作为加分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

  (四)评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合格者责令整改,连续两次不合格责令调离岗位。安全员履职评价结果将纳入项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

  (五)市区住建主管部门要迅速将要求传达落实至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项目,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强化施工安全员职能,充分发挥施工安全员作用。

  附件:安全员履职能力现场评价表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3月28日

 

附件

 

安全员履职能力现场评价表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1

安全常识掌握

1. 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程等知识的掌握情况。

回答准确且全面:5分;
回答基本正确但不全面:3分;
回答错误或不了解:0分 。

 

2. 安全员对项目危险源、风险点及防控措施的了解情况。

了解全面且准确:5分;
了解部分内容:3分;
不了解:0分。

 

2

项目情况了解

1. 安全员对项目危大工程、施工进度、安全措施等具体情况的掌握情况。

掌握全面且准确:5分;
掌握部分内容:3分;
不了解:0分。

 

2. 安全员对项目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的熟悉程度。

熟悉且能提供具体案例:5分;
了解但不具体:3分;
不熟悉:0

 

3

履职记录检查

1. 安全员是否按时填写安全日志,记录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记录完整且及时:5分;
记录不完整或延迟:3分;
无记录:0分。

 

2. 安全员是否按要求完成主管部门检查的整改任务。

全部完成:5分;
部分完成:3分;
未完成:0分。

 

4

现场管理情况

1. 安全员是否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章行为。

巡查及时且纠正到位:5分;

巡查不及时或纠正不到位:3分;

未巡查:0分。

 

2. 安全员是否督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如临边防护、警示标识等。

措施落实到位:5分;
措施部分落实:3分;
未落实:0分。

 

5

科技赋能应用(加分项)

安全员是否配备安全检查记录仪、智慧安全帽等智能穿戴科技化装备,以及相关有效设施应用于安全管理。

配备且应用效果显著:5分;

配备但应用不足:3分;

未配备: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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