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建人〔2018〕67号),我们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现予印发,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考试大纲可从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政策发布”栏目下载。 2021年实施的《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同时废止。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上一次考纲变动还是在2018年,这次变动也是时隔七年的调整,由此可见,24年新标准对于今年的考试影响巨大。 目前比较显著的一个变化是之前土木、安装的案例120分都是主观题,现在变成了100分主观+20分客观,增加了选择题,是非常显著的变化。 18年考纲 25年考纲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