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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关于推广应用见证 送检人员身份信息人脸识别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广应用见证
送检人员身份信息人脸识别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监管,落实建设、监理单位见证责任,规范建筑工程见证送检工作,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全链条溯源管理,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见证送检人员身份信息人脸比对识别,通知如下:

一、身份信息录入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我市房屋建筑工程的见证人员应当在佛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以下简称检测监管平台)录入身份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人脸头像信息,经项目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担任对应项目的见证人。

二、脸谱识别设备

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制定和落实见证送检人员身份信息人脸识别收样制度,自行在线上或线下采购脸谱识别设备,安装完成后与检测监管平台进行对接调试,完善硬件故障的应急预案。脸谱识别设备需在检测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硬件码并设置于收样区域固定位置,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收样。

三、其他要求

(一)经市检测站前期模拟测试,已初步完善相关流程和操作指引,见证送检人员身份信息人脸识别于发文之日起全市范围试运行。2025年6月1日起,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见证送检,须核实送检人员、见证人员脸谱身份信息后方可委托检测。

(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见证送检工作监督指导,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同一见证送检人员负责多个项目或多个见证送检人员负责同一项目见证送检工作等异常情况,系统将自动推送相关信息至项目属地质量监督机构,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规取样、送检等行为。

 

附件:1.见证送检人员身份信息人脸识别操作文档

      2.脸谱识别设备最低参数要求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3日       

(联系人:陈世昌,联系电话:82284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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