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设好房子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设好房子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4日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部署要求,强化建设过程管理,现就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控 (一)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首要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设立专人专岗,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验收交付等环节管控;协调专营单位提出室外水电气热建设设计条件,与项目统一设计,按程序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实行施工过程结算,依规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勘察、设计、监理、检测费用。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已完成交付的项目开发公司注销前,应明确质量保修责任的承接主体。 (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执行发承包规定,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发包商品混凝土(含预制构配件)、消防、保温、防水、门窗等专业工程和违规指定分包单位,对直接向专业承包单位付款的,作为违法发包线索重点检查。依法查处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标准规范引领。2025年5月1日起,新建住宅工程严格按照《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2025)实施。落实《山东省好房子建设标准指引》要求,抓好《高品质住宅建设标准》(DB37/T5319)以及住宅小区水电气热设施建设等标准落地实施。制定发布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易发问题防控、隔声降噪、渗漏防治等标准,废止、修订一批不适应好房子建设的地方标准。 (四)大力开展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成熟适用工法研发应用。推广使用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公布一批禁止、限制使用的材料、工艺、设施设备。大力发展住宅装配化装修,推广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和整体厨卫、成品门窗等技术、部品体系。 (五)强化绿色智慧赋能。新建好房子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50%,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完善省、市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信息库,及时公布入库产品信息,鼓励优先选用入库产品。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集成应用,推广非接触式门禁、新风、水净化系统,提高住宅设施设备智能化水平。 二、强化过程管控 (六)把牢勘察设计关。执行住宅设计方案联审制度,严格落实建设条件要求。加强勘探、试验、测试等质量管控,实行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落实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墙保温等关键环节设计深度要求,不得以“优化设计”等名义变相降低设计标准。推动《住宅设计标准》(DB37/T5323)、《住宅工程常见问题防控技术标准》(DB37/T5157)实施,编制质量易发问题防控施工图设计专篇,规范引用《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防控技术措施》(L25J905)等标准设计图集。 (七)把牢施工图审查关。落实施工图审查制度,严格审查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执行情况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消防安全性,将隔声、防串味、防水等作为审查要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涉及消防设计文件变更的,同时报原消防设计审查部门重新审查。 (八)把牢施工许可关。加强住宅工程(含室外水电气热配套设施)施工许可的审管协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同时办理、范围一致。严格审查各类要件,质量安全监管措施不得容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分段办理施工许可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保持一致。 (九)把牢检验检测关。建筑材料和设施设备应“先检后用”。钢筋、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预制构配件以及防水保温、水电气热主材、装饰装修材料、成品门窗、烟道、地漏等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按规定开箱检查和见证取样,存在不符合项的,扩大抽测范围。未经进场检验或检验检测达不到要求的,严禁流入建筑工地。强化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管,严把原材料、配合比、检试验、出厂和进场检验。 (十)把牢施工质量关。压实施工总承包单位质量主体责任,鼓励设置首席质量官,配齐项目现场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人员,严格到岗履职。实施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加快绿色施工和智慧工地建设,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落实“三检一交”制度,确保每一道工序都符合质量要求。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管理,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安全责任,严禁偷工减料。开展一线人员技术专业培训,加快培育建筑产业工人,打造更多齐鲁工匠。 (十一)把牢工程监理关。严格落实工程监理制度,按标准配备项目监理人员,科学编制监理大纲和实施细则。项目总监应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体系,组织预验收。严格落实旁站、巡视、见证取样、平行检验检查制度,发现不合格或与样品不符的材料、设备以及施工中的质量安全隐患,督促闭环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按合同约定开展装配式混凝土构配件驻厂监造。 (十二)把牢质量验收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落实分户验收、竣工验收制度,将隔声、防串味、防水等纳入实体性能检测范围,将检测结果纳入《住宅质量保证书》,按时限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主要受力钢筋、悬挑构件、装配式剪力墙柱节点、防水、保温等关键部位、关键节点实施举牌验收。强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过程监督,抽查复核竣工验收质量保证资料。 (十三)把牢交付保修关。落实“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住宅交付前,邀请购房人查验住宅质量,对发现的质量问题闭环整改,安全、质量不合格住宅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单位按照合同承诺,对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维修。积极推进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发挥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服务机构作用,加强质量风险防范。 三、提升监管效能 (十四)规范质量安全监督。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制定监督要点、工作清单、标准化流程,规范监督行为。加强科技支撑和人员队伍建设,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监管+服务”模式,强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提高网格化监管效能。 (十五)严格检测机构监管。强化资质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开展专项抽查和能力验证。依法查处出具虚假报告、不实结论、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出具报告、超资质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检测机构通过向社会公开承诺、提供查询平台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十六)完善智慧监管体系。加快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建设,依托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集合实时监测、智能预警、联动处置等功能,推进省市县三级监管信息共用共享。推动射频识别、二维码识别等物联网技术在工程中的集成应用,逐步建立主要建筑材料、部品部件可追溯体系。 (十七)深化信用评价管理。开展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商品混凝土等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公示失信主体信息。对信用评价等次较低企业及其关联项目实施差异化监管。 (十八)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履职,公开责任清单和裁量基准,加强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三段协同”,对在监督检查、投诉举报、舆情处置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挂牌督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