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教育局、民宗委、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体育局、中医药局、疾控局、消防救援局,各相关单位: 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垮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深刻。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化解大跨度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省开展大跨度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省已竣工投入使用的,单跨跨度大于24米或悬挑长度大于8米的大跨度建筑。重点是屋盖结构形式为钢结构的体育场馆、礼堂会场、医疗卫生机构门厅、博物馆等大跨度公共建筑。 (二)建筑使用功能、使用环境、使用荷载是否与原设计相符; (三)钢结构整体体系、钢结构节点连接是否与原设计相符; (六)钢结构构件及支座涂层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明显锈蚀、变形、开裂、松动等情况。 通过查阅施工图纸等资料、现场踏勘等方式,全面掌握建筑基本情况、使用情况、安全隐患情况。对排查发现隐患的建筑,逐一形成隐患清单,实行清单管理、对账销号。对排查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安全鉴定,制定整治方案,该加固的立即加固,彻底消除隐患。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撤离人员,该拆除的坚决依法拆除,严防垮塌事故发生,坚决整治到位。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 大跨度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是大跨度建筑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自查和隐患整治。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大跨度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组织推进隐患排查,指导项目整治,做好协调和技术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大跨度建筑的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清查摸底本行业大跨度建筑项目,配合做好隐患排查,督促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落实隐患项目整治到位(具体分工详见附件1)。 (一)摸底阶段(2025年5月15日前)。各市教育、民族宗教、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体育、消防救援等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本市及所辖县、区本行业大跨度建筑清查摸底,建立本地大跨度建筑项目清单(附件2),于2025年5月15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二)排查阶段(2025年6月底前)。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隐患排查,建立本地大跨度建筑隐患排查清单(附件3),于2025年7月1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行业主管部门将隐患排查清单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三)整治阶段(2025年8月底前)。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先急后缓、综合治理。大跨度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大跨度建筑,要在2025年8月31前完成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各市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建筑所有权人(使用人)整治到位,并将隐患整治报告和隐患整治清单(附件4)于9月10日前报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做好协助工作,并汇总各行业隐患整治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督查阶段(2025年9月-11月)。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大跨度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纳入本系统安全生产检查范围。省级主管部门结合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对大跨度建筑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此次大跨度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清醒认识当前大跨度建筑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排查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教育、民族宗教、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体育、消防救援等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切实摸清项目真实底数,认真组织排查。 (三)强化技术保障。各地要组织相关技术单位、技术人员开展排查整治,综合运用无人机、望远镜、高清摄像等技术手段提升排查质量和效率,同时要做好现场检查人员高空作业安全保障。 (四)探索长效机制。各地要认真分析大跨度建筑安全存在的普遍问题,从设计、施工、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研究提升大跨度建筑安全的举措,积极探索建立大跨度建筑定期体检制度,实现大跨度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障。 其他相关行业可参照本通知,开展本行业大跨度建筑隐患排查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