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城镇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住宅工程质量问题重点整治的通知》(建办质〔2025〕25号),为进一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效治理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提升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宅的新期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聚焦化解裂缝、渗漏、串味、隔声差、几何尺寸偏差、保温层脱落等影响住宅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热点问题,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整治,进一步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方位、全过程覆盖”的方针,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和参建单位质量主体责任,强化过程管控,化解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质量投诉和信访案例,推动落地一些管当前、利长远的治理举措,努力为全社会提供更多高品质的“好房子”。 (一)严格标准规范要求执行。各地要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勘察单位要查明不良地质作用,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确保勘察报告真实完整、评价合理、建议可行。设计单位要针对住宅质量易发问题,明确施工图中细部构造及相关技术要求,不得以“优化设计”等名义擅自修改设计,变相降低设计标准。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以及施工规范、验收标准进行施工,严禁违反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自《住宅项目规范》(GB55038)实施之日起,新建住宅工程要严格按照新标准实施,全面落实住宅隔声、防串味、防水等标准规定。 (二)严格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各地要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将住宅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有关机构审查,指导审查机构将住宅隔声、防串味、防水、外墙保温和场地防沉降等设计作为审查要点。住宅隔声要关注主动降噪与被动隔声设计举措。住宅防串味要关注地漏、排烟道、排水管道存水弯等部位是否进行细化设计。住宅防水要按照“防排结合、以排为先”原则,关注排水和防水措施是否完备。外墙保温要重点关注保温材料的选择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积极推广保温结构“一体化”施工工艺。住宅场地要重点关注湿陷等不良地基处理是否合理,回填质量要求和排水防渗等措施是否完备。审查机构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施工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参建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确需修改的,要按规定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三)狠抓材料设备进场管理。各地要督促工程项目严把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验收环节,需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要严格落实先检后用制度,坚决杜绝劣质“工程窗”、地漏和保温材料等不合格建材流入建筑工地。推动检测机构到施工现场参与取样,确保样本随机性和代表性,严禁虚假取样和送样。指导参建单位适当提高门窗、地漏、防水卷材等关键材料抽检比例,存在不符合项的,要进一步扩大抽测范围。外窗重点检测对角线尺寸、主型材壁厚、玻璃厚度,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等;地漏重点检测材质、水封深度、密封结构等;防水卷材重点检测断裂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不透水性、低温柔度等性能指标。对经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要坚决清出施工现场,严禁使用。 (四)强化实体性能检测。各地要督促建设单位在组织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前,进行隔声、防串味、防水等实体性能检测,并将检测结果纳入《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隔声性能检测重点关注门窗、分户墙的空气声,楼板的撞击声;排烟道系统安装完成后要进行气密、通风动力和屋顶风帽避风等性能检测;住宅防水既要检测防水,又要检测排水。检测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测工作,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五)开展质量投诉信访攻坚。各地要学习和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目标,重点梳理近年涉及住宅房屋渗漏、开裂、串味等的质量投诉和信访案件,以群众反映强烈的难案、积案为重点攻坚对象,制定措施、挂牌督办、限时销号。积极构建合理有效的应诉处理机制回应群众诉求,快速及时处理住宅质量问题投诉,对保修期内因设计、施工原因导致的质量易发问题投诉,建立专项台账,对被投诉较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预警约谈、信用考核、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惩戒。 (一)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质量首要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随意压减合理工期,组织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防治。分户验收不合格、质量易发问题未解决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勘察单位应落实勘察质量信息化监管要求,加强勘察质量管控,及时上传勘察原始记录,准确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分析不利影响,提出防治措施建议。设计单位应加强设计文件内部校审,提升设计文件深度和质量,避免因设计缺陷导致的质量问题。加强质量易发问题防治措施和技术要求交底及图纸答疑,确保施工单位准确理解设计意图和质量防控要求。派出施工现场代表,及时解决现场出现的设计问题,参与关键部位和隐蔽工程的验收。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追溯机制,全面推行质量标准化管理,住宅工程要针对性地制定质量易发问题防控任务书,以清单、条目式提出防治重点,制定防治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实施。要重点加强对门窗、防水、保温等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在分包合同中明确质量管控目标。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监理人员并到岗履职,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质量易发问题防控任务书,把质量易发问题防治纳入监理细则,及时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处置措施。对容易产生质量易发问题的关键部位,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工作。严格隐蔽工程、检验批和分部分项工程等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对设计单位是否将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质量易发问题防治技术措施等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二)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管控。住宅工程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并结合《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及其防治手册》《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等技术手册,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易发问题专项整治。要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三检”制度、举牌验收等制度,将质量易发问题防治内容纳入项目标准化管理体系,对容易产生渗漏、开裂等易发问题的细部节点加强处理。要严格按照工程质量验收相关程序、标准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验收,有功能性试验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要进行功能性试验,对房屋隔声、防串味、防水、节能、室内环境等进行实体性能检测,竣工验收前应开展质量多发问题防治专项检查,实行闭环管理。 (三)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各地要根据省住建厅《关于鼓励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大力度推广宣传工程质量保险的重要意义,做好咨询服务和政策解读,鼓励和推动住宅工程建设单位积极购买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由保险机构对投保工程质量易发问题实施风险评估管理,对投保工程质量易发问题履行维修赔偿责任,防范和化解质量风险。 (四)组织全链条监督检查。各地要持续开展新建城镇住宅工程勘察、设计、材料、施工、验收等全链条监督检查,强化图纸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管理,重点对整治重点、防治措施内容落实和分户验收制度执行、设计文件变更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责任单位,建立问题台账并督促整改。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和差别化监管制度,利用智慧化手段辅助开展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对可能会影响房屋使用功能的主要建筑材料进行监督抽测。加强信用管理和市场现场联动,对发生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被责令全面停工的,以及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曝光,强化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处罚,依法依规强化信用惩戒,落实市场禁入措施。 (五)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各地要选择人民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通过报刊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进行政策宣讲和科普宣传,揭示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成因,科普住宅质量小知识。及时推广传播中国建设报、建筑杂志社、中国房地产报等行业媒体发布的隔音、保温、采光、通风、门窗等方面科普知识,提高全社会对住宅工程质量的认知度和关注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各地要把住宅工程质量多发问题整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建立联动机制,通过定期通报、调度等形式,推动整治工作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科技支撑,推广典型经验。各地要组织专家团队,深入分析本地区住宅质量易发问题成因,遴选推广住宅工程质量管控优秀案例和惠民实用技术,打通技术落地堵点,引导企业实践推广。要树立“交付即合格”理念,积极宣传整治过程中的好经验和做法,探索“先验房后收房”“业主开放日”“一户一档”等制度举措,有效解决“交付即维权”等诸多行业弊病,切实为群众提供高品质住宅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建立督导机制,确保工作实效。各市州住建部门要指导县区住建部门建立整治工作清单和任务台账,压实地方责任,确保整治成效。各地要建立督导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走过场搞形式、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及时纠正、严肃问责,对典型案例、经验做法予以推广,对突出问题进行通报,努力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工程质量品质持续提升,助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