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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社厅 住建厅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
 江西省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各市分行,赣江新区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我省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决策部署,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8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
    (一)拓宽就业渠道。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持续落实社会保险降费、稳岗返还等稳岗扩岗支持政策,对吸纳农民工就业较多的服务业、小微企业给予支持。围绕实施“1269”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增加农民工就业岗位。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促进“一老一小”家政服务发展,扩大城镇就业容量。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做深做细“土特产”文章,持续壮大稻米、油料、果蔬、畜牧、水产5个千亿级主导产业链和茶叶、中药材2个百亿级特色产业链,建设1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造更多家门口就业机会。加强与周边沿海发达地区劳务协作,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强化有组织劳务输出,让外出务工人员出得去、稳得住。〔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技能培训。发挥政府、行业、企业、院校等各方力量,推行“岗位需要+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的项目化培训模式,推动农民工向高素质产业工人转型。围绕康养托育、现代服务、新职业等重点领域和“1269”行动计划产业链急需紧缺工种,开发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培训项目,每年培训农村转移劳动力10万人次以上。支持职业培训机构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落实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加强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鼓励农村青年就读技工院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返乡创业。完善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措施,优化创业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推行“个人创业一件事”经办服务,为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落实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优惠等政策。每年安排创业担保贷款不少于50亿元支持返乡农民工等六类重点群体创业。开发创业保险产品,强化银企对接,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鼓励各地利用现有场地和闲置资产,建设一批创业街区。支持2000名就业困难人员在乡镇、街道临时摊点经营场所低成本创业,稳定经营6个月的,每人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设备补贴。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打造一批返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按规定给予补助。组织农民工参加“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就业服务。推进就业服务提质增效,加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力度。组织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工会帮就业,情暖农民工”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设立农民工专场。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5+2就业之家、市场化服务机构作用,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加强企业用工信息归集发布,促进农民工求职和企业招工精准对接。推动公共服务向乡村延伸,为农民工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等服务。加强大龄农民工就业服务,做好就业指导和岗位推介。完善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制度,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专业化服务,充实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力量。〔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稳定脱贫人口就业。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结束后就业帮扶政策衔接,及时优化调整帮扶政策措施,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就业帮扶机制,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防止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推进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加强就业信息监测,对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的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实施“一对一”就业帮扶,落实“131”就业服务。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就业帮扶,发挥帮扶车间、乡村公益性岗位等作用,优先安排无法外出和半劳力弱劳力等脱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
    (六)规范企业用工管理。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宣传,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全省5+2就业之家服务范围,提供线上线下招聘服务。引导平台企业与新业态劳动者开展集体协商,推动平台劳动规则公平透明。〔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保障劳动报酬等权益。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强化源头治理,压实属地责任,落实“两金六制”。以工程建设等领域为重点,全面推进政府投资和国企项目无欠薪工作。深入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强化联合执法打击力度。建立“仲裁+监察+工会+法援”的维权联动对接机制。巩固拓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成效,完善农民工工资争议“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工作机制。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强化对恶意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约束。深化“法援惠民生 助力农民工”活动,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法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行动。加强“反诈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防骗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维护社会保险权益。落实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等群体社会保险制度,推动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大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范围,实现农民工同等参保、同等享受待遇。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进一步完善补充工伤保险试点政策和经办服务,逐步扩大补充工伤保险试点范围。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九)推动有意愿的进城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全面取消城镇户口迁移限制,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实行群众申请,不附其他条件,同户人员可以随迁的常住地登记户口政策。大力推进户口迁移“省内通办”“跨省通办”和高频户籍业务全程网办,为农民工落户城镇提供便利。对进城农民工及随迁家属开展新市民培训,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加强宅基地政策宣传,让农民工知法懂法,切实保障农民工宅基地使用权。〔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入学“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入学服务。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加大人口净流入区域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力度,稳步提高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按规定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应助尽助。〔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农民工住房保障体系。按照保障基本、分步实施的原则,以“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方式,逐步将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群体纳入城镇住房保障政策范围。加快在产业园区及其周边等农民工较为聚集的区域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升农民工市民化服务质量。深入实施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强化基层服务能力,提高农民工就地就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便利性、可及性。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农民工集中区域设立5+2就业之家和农民工暖心驿站,在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平台设立农民工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全省通办”。进一步推动转移支付、要素配置等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新建、改扩建嵌入式托育服务设施,推动城市社区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达50%以上。因地制宜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逐年建设乡镇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和城乡“一老一小幸福院”。〔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困难农民工帮扶。加大农民工关心关爱力度,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困难农民工活动,组织部分农民工子女参加工会夏令营活动。归集比对人社、民政等部门数据,建立困难人员就业求助快捷通道。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转移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等救助资金,切实保障困难农民工基本生活。推广使用移动端申请社会救助,实现困难农民工申请社会救助“掌上办”。取消急难型临时救助户籍地限制,全面落实“急难地”救助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时效。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定期为农村留守儿童等人员提供关爱服务,解决农民工后顾之忧。〔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成员单位密切联动,形成合力。落实农民工工作重大政策,开展农民工相关课题研究,加强农民工工作督促指导。加强江西省人力资源地图和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应用。持续做好农民工外出务工监测,依托大数据技术,分析农民工就业流向等趋势,加强政策储备和应急处置,防范规模性失业风险。
    (十五)加强组织建设。在农民工集中的重点领域和新兴行业加强党建工作,加强从新生代农民工中发展党员,扩大党组织覆盖。拓展工会关爱服务,实施入会普惠服务项目,吸引农民工入会。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荐优秀农民工和在农民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及个人参加表彰奖励评选活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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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总工会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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