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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广东省水利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中重要的一环,是提高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的有效抓手,是保障生产安全的有力举措。修订《办法》是衔接上级政策文件相关规定的需要,是进一步推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和规范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需要。《办法》的修订将进一步促进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实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和水利建设施工规范化、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三)《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四)《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等四类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

  (五)《水利部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

  三、框架结构

  修订后的《办法》框架结构与原《办法》相同,共分五章21条,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定义和本办法的适用范围;第二章为评审组织与标准,明确了水利安全生产标准评审的组织机构和执行的标准;第三章为申请和评审,明确了申报条件、评审程序;第四章为监督管理,明确了标准化单位年度自评、动态管理等要求,以及撤销标准化等级的情形;第五章为附则。

  四、主要的修订内容

  1.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等四类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将水文监测单位、水利后勤保障单位以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监理单位纳入管理办法当中,并对原《办法》中相应条款进行补充调整。

  2. 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表述,全面梳理、删除原《办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中涉及“达标”“不达标”或“达标单位”的表述;将“考评”修正为“评审”。

  3. 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要求,删除原《办法》关于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申报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在建工程合同额及数量要求。

  4. 简化工作流程,删除原《办法》关于颁发换发及收回证书、牌匾工作有关表述,修改为通过或撤销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的单位由省水利厅予以公告。

  5. 根据《水利部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动态管理的实施意见》,修改原《办法》关于动态管理参照依据以及撤销评定等级的行为。

  6. 对《广东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广东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格式)》等附件,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是增加水利勘测设计单位、水文监测单位、监理单位、后勤保障单位等四类单位的有关要求。

  五、解读途径

  《办法》及其解读材料在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水利厅网站公布政策文件的固定栏目以及“政策解读”专栏里进行集中公布,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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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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