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项目信息D升B项目补录的通知 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5〕14号)要求,已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D级工程项目信息登记”模块录入工程项目信息的企业,可通过“D升B项目补录”模块补充录入招投标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竣工验收信息及企业业绩等相关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D升B项目补录 各相关企业可按照《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D升B项目补录-企业端操作说明》《建筑工程D升B项目补录审核指南》进行D升B项目补录。项目基本信息和合同登记信息环节应提供总承包项目立项文件和申报企业相关合同文本。房建市政类项目应完整补录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企业补录)、施工许可(施工、监理企业补录)、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业绩技术指标等信息;非房建市政类(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等)项目应完整补录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业绩技术指标等信息,如有施工图审查信息,应由勘察、设计企业补录。各环节补录具体要求与原整体项目信息录入要求相同,详见市住建局官网-通知通告-建筑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和审核指南(第二次修订版)。 二、D升B项目审核 工程项目信息审核专班人员应根据《关于加强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和审核的通知》的职责分工范围,参照《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D升B项目补录-管理端操作说明》《建筑工程D升B项目补录审核指南》开展D升B项目审核,对企业填报的数据逐一认真仔细审核,尤其是涉及企业业绩技术指标值,个人业绩姓名及担任相关角色佐证材料等关键数据,避免出现项目信息审核通过在全国四库一平台展示后大量勘误情形。对于未在大连市工程建设联合审批平台电子存档的材料,应要求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包括加盖档案馆查询印章的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所有分包业绩必须查看材料原件(包括加盖档案馆查询印章的复印件)。 三、其他要求 除D级工程项目信息登记以外,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其余模块全部开放,未进行D级项目登记或D级项目登记时填报错误的项目,可通过总承包业绩补录、总承包环节补录、专业承包业绩补录、专业分包业绩补录各模块进行正常业绩补录。 按照住建部要求,全国平台的补录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鉴于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平台设有7天公示期,相关企业请于2025年6月22日前提交补录申请,以确保录入信息按时同步至全国平台。 附: 1.企业端-辽宁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D升B项目补录-企业端操作手册.docx 咨询电话:65850217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