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工作提示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贵州省2025年度职称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今年起我厅将不再印发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2025年度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通〔2025〕15号)(附件1)、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的工作提示》(附件2)执行,申报人、申报单位按要求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学习、职称系统账号建立、个人申报、单位审核公示推荐上报、线上缴费等工作。对我厅评审专业、材料接收、正高级盲评等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2025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共设置28个评审专业,详见附件3。结合工作需要,拟于2026年增加建筑工程消防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相关内容将以后续文件明确。 按照《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13号)执行。 7月1日开始申报人可登录系统上传资料;7月28日8:00至8月1日17:00申报人点击申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15日17:00;申报人缴费截止时间为9月18日17:00,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作放弃申报。申报单位按照《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黔人社通〔2023〕50号)要求,根据总体时间安排及时开展审核、公示、推荐上报等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将上述内容维护在职称系统中,各申报人、申报单位也可登录系统查阅。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政策性审查通过后,须在提交的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中选择1篇论文、著作、译著、技术手册、培训教材、专项报告等作为代表作。代表作为word格式,正文隐去作者姓名、单位等有关信息,文件统一命名为“姓名-代表作-申报专业-标题”,并请于11月3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jstrsc@163.com。 申报建筑专业高级职称的所有人员需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答辩,答辩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有关职称政策文件、评审条件、继续教育要求等可到“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网址: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相应板块查阅。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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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工程系列建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专业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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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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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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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业及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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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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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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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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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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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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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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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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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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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结构设计、施工、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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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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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排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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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给水排水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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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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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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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电气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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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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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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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自动控制、智能化、通信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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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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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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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机电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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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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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空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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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暖通空调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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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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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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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道路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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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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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桥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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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桥梁、城市隧道、城市轨道交通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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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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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与站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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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工程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与站场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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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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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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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动力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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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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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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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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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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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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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焊接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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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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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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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或审核、定额编制以及工程造价鉴定和全过程造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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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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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质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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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质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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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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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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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设计、施工、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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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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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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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勘察测试与室内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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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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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钻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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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钻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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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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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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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质勘察、地质灾害设计、施工、检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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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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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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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地质勘察、地质灾害设计、施工、检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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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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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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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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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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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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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管理、运维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全过程咨询、总承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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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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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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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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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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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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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前期咨询、评估咨询、评价咨询、招投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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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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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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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公用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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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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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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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与市政公用工程机械设计、施工、安装的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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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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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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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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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部署,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从今年起,申报经济、统计、审计、自然科学研究等4个试行评聘分开的职称系列,申报人(不含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不再提供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情况,以取得资格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计算任职年限。 2.其他22个未实行评聘分离的职称系列部分试点评聘分开。省人社厅商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省本级试点单位,各市(州)可选择1-2家单位试点,由市(州)人社局报省人社厅备案。试点单位聘期届满须按规定开展聘期考核,落实竞聘上岗制度,实现岗位“能上能下”。试点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或流动到其他单位时,以单位取得试点资格、本人获得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计算任职年限,单位择优聘用。省、市两级人社部门将及时跟进评估试点效果,研判下步工作措施。 3.除“双定向”外,不开展试点的系列和单位可按不高于空岗数1∶3的比例推荐申报人员参评。除省人社厅另有专门配套文件规定的外,单位无空岗不可推荐申报参评。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中职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放管服改革,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下放市(州),各市(州)评审权备案事宜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 以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为着力点,持续优化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积极利用大数据筛查、信息比对等技术手段强化职称评审全过程智能监管,识别标记异常数据提示用人单位及评委会组建单位重点审查。今年拟引入技工院校学历、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住建部项目数据、企业(社会组织)注册登记信息等第三方数据实现交叉验证,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及评委会组建单位核验工作量,提高申报数据质量。 探索制定对评委会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根据历年职称评审数据对评委会评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促进对评估结果的有效运用,实现对评委会的分级管理和常态化监管。 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任现职期间全职参加乡村振兴驻村工作满1年的,总体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减半;满2年的,免除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申报的职称系列有工作量要求的,驻村期间工作量相应减免。 根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由我省自行组织开展的职称评审(考试),博士、硕士可不受相应职称层级资历要求限制直接申报副高、中级职称。该优惠政策只在博士申报副高、硕士申报中级职称时适用,晋升后再申报上一级职称时,按该职称层级资历要求执行。 1.根据精文简会相关要求,从今年起,各地各单位可不再专门发文部署年度职称工作,有关工作提示可利用省人社厅官网“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发布,在系统“评审活动维护”模块中设置后,通过系统精准向目标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定位推送。 2.申报人在推荐单位启动公示程序前,可以撤回修改申报材料。推荐单位启动公示后,系统对申报材料开启防篡改保护,申报材料全流程锁定流转。 3.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开展政策性审查时,对于不通过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其不通过原因及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材料提交截止日后,评委会组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接收申报人提交的材料。 4.系统“个人数字业绩档案”功能在每年职称非集中申报时间面向申报人长期开放。申报人可进入系统“个人职称数字档案”页面,逐项填报个人信息及业绩信息。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或取得新的业绩后,可在系统中动态更新。申报人在其后的职称申报中可直接从业绩档案库中选取申报材料,无需重复填写及上传佐证材料。 积极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以及将科技成果作为职称申报业绩的申报人,在职称评审中重点考察成果转化绩效或应用情况。 探索运用人工智能技术上线人工智能客服,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咨询服务,实时解答疑问。上线标准化填报模板和审核要点智能指引服务,实现申报人标准化填报,用人单位、评审单位按要点审核。省人社厅牵头搭建职称应知应会测试题库,通过系统为职称评审各环节用户提供测试服务,帮助各类用户对应知应会针对性查漏补缺。 探索建立专家的遴选、管理、使用、培训、退出制度,不断强化专家履职能力建设。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可利用测试服务强化对专家的遴选和培训,政策性审查专家开展工作前须经测试合格。 1.聚焦产业发展需求,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优化评审专业设置。 2.积极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在高教系列增设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专业,支持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就业服务从业人员参加人力资源管理师或社会工作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评审)。 3.制定(修订)工程系列数字技术、安全工程,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含技术经理)等专业分类评价条件。 与我省民营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社会化或民营专项职称评审。由于对民营经济组织人才发展进行倾斜,我省民营专项职称评价标准与社会化职称评价标准存在差异,通过民营专项取得的职称仅在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范围内使用,不作为除民营经济组织之外其他企事单位聘任的依据。取得民营专项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采取转评的方式转化为社会化职称。其中,申请同级转评的,评审通过后任职资格时间连续计算;申请晋升上一级的,按破格申报。 除全国或全省统考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民营经济组织中符合初级职称认定要求而未及时履行相关程序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申报中级职称累计任职年限要求的(即满足晋升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年限之和),经用人单位鉴定具备相应履职能力后,可按规定直接申报社会化或民营专项中级职称。 鼓励支持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制定民营专项职称评价标准试点,标准要充分体现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广泛征求本地区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贴近民营经济组织用人需求。省人社厅将及时跟进评估各市(州)标准使用情况,及时推广评价质量高、社会反映好的市(州)标准和做法。 对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系统采集相关信息并进行评估。5月31日前,各基地务必在系统“继续教育基地情况上报”模块中按要求完善信息。未按要求及时完善的,视作当年度评估不合格。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并及时向人社部上报数据和工作情况,从今年起,各基地开展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须在系统中申报并实行全流程管理。未在系统申报的,视作未开展相关工作。未开展工作达2年的,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基地资格。 各级人社部门要完善本级具有继续教育计划核准权限单位名单,将本辖区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的继续教育全部纳入系统实行全流程规范管理。各基地、培训机构要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的对接,根据行业产业发展需求完善专业课程设置,按要求及时纳入系统实施全流程规范管理。为减轻个人填报负担,个人继续教育学时将逐年逐步实现数据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个人不再需要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我省第一至三批国家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基地要根据国家人社部安排,积极组织宣传,扎实开展好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工作,培训工作完成后及时对接评价机构开展评价考核。获培训资格后两年未开展工作的,按规定程序撤销培训资格。 1.申报人登录“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按要求免费参加2025年公需科目学习测试。 2.各地、各单位在继续教育培训中,要紧扣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地本行业产业发展需求,把安全、质量、生态环境、知识产权、数字技术、健康贵州等方面知识纳入培训内容,采取线上线下多种形式,扎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2025年各系列职称评审各环节时间安排见附件3,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可自行确定各工作环节完成时间,但不得晚于全省统一的时间节点。 (二)继续做好历史职称证书数据采集工作,完成采集程序且符合要求的职称证书数据按规定上传全国12333政务服务平台,推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跨地区核验。 (三)从今年起,各职称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中关于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等处分限制性申报的表述统一调整为:专业技术人员受党纪政务等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四)优化建筑初中级职称“以考代评”组织方式,从今年起统一组织集中在贵阳考试,报名、缴费、资格审查等统一使用系统开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积极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专业技术类竞赛项目。获得金、银、铜牌的选手,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获得优胜奖的选手,可直接评定为工程师职称,职称证书按正常申报评审流程经评委会评审后发放。 (六)系统统一在2025年6月30日对2024年度未完成流程的申报记录作终止处理。申报2025年度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终算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有关职称政策文件、评审条件、继续教育要求等请到“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网址: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相应板块查阅。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贵州省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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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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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报资料上传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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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点击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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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评委会线上材料最晚收取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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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晚缴费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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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政策性审查工作完成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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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线上评审完成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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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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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建筑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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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8:00-10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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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7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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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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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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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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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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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自然科学研究、农业技术(含民营经济专项)、图书资料(含群众文化、科学普及专业)、文物博物、艺术、工艺美术、档案、体育系列、翻译系列民语专业、播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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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至个人申报时间开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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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8:00-8月1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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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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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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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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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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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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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党校、行政学院(校)系统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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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至个人申报时间开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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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8:00-8月8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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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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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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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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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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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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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专项评审(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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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至个人申报时间开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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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8:00-11月7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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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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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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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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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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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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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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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至个人申报时间开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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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8:00-9月19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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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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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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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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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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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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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审计、经济、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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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以贵州省财政会计网(http://czkj.guizhou.gov.cn/)通知为准;审计以贵州省审计厅(http://sjt.guizhou.gov.cn/)通知为准;经济以贵州省社会科学院(http://sky.guizhou.gov.cn/)通知为准;统计以贵州省统计局(http://stjj.guizhou.gov.cn/)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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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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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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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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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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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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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为确保2025年度各系列职称申报工作顺利开展,现就申报人职称申报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2025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继续依托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开展(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s://rcrs.gzsrs.cn:9999/),系统7月1日起可登录填写信息。 申报人申报职称适用条件及分配的评委会由系统根据申报人所在单位及提供的职称系列、职称层级、评审类型、申报类别等信息综合判断后匹配,请申报人确保以上4个关键信息填报准确,以免适用条件及分配的评委会错误。 (一)申报评审时间按照《贵州省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执行(网址:https://rst.guizhou.gov.cn/ztzl/tjgzxyfwgzrcgzzcyzsbl/tzgg/202505/t20250506_87660707.html)。材料接收、缴费截止时间等关键信息,如评委会另有要求的,以评委会通知的为准。 (二)请申报人确认本人填写完成的申报系列、专业、层级、评审类型、申报类别等信息无误后点击“预约申报”,到规定时间系统会自动提交,或按照《贵州省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计划》规定时间申报。 (三)申报时间截止后,用人单位应及时启动审核及公示工作。按照《贵州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规则(试行)》(黔人社通〔2023〕50号)要求,用人单位应于个人申报截止时间后12日内在职称系统中完成申报人推荐。 (四)各流转单位收到申报评审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往下一环节推送。 (五)按照《关于重新核定我省职称评审费的通知》(黔价行事字〔1998〕196号),贵州省初级职称费为8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为250元、高级职称评审费为350元。评委会确认接收申报人职称申报材料后,系统生成交费二维码,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扫码交费后,将收到省财政开具的非税票据短信,可按短信通知自行下载非税票据。各评委会缴费截止时间由各评委会规定,但不得晚于全省统一截止时间,申报人在系统“申报信息”模块中查阅。 评委会有其他要求,如查重、正高级论文送审等要求的,请申报人关注评委会发布的工作提示,申报人在系统“申报信息”模块中查阅。 申报材料按照系统指引逐项填写、勾选。所有上传申报资料按照以下清单名目统一扫描为独立的PDF格式文件,并完成相应文件名命名(命名格式为:姓名+证书名称或材料名称+序号,如xxx学历证1,xxx年度考核表1,xxx学术成果1),所有材料每页分辨率不得低于150DPI,每名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上传附件总容量为高级职称150MB、中级职称80MB、初级职称30MB。如上传材料不能体现本人完整业绩的,可上传重要节选。评委会认为确有必要要求申报人提供原件的,申报人应配合。系统严禁填写上传涉密文件。 参考:按黑白扫描A4页面为PDF文件,单页大小为50KB;按彩色扫描A4页面为PDF文件,单页大小为400KB。建议各申报人上传材料页数不宜过多,尽量上传关键信息,方便专家查阅。 1.职称证书板块:上传彩色扫描的职称纸质证书,或已取得电子职称证书的,直接引用系统已有的电子职称证书。 2.职业资格板块:上传彩色扫描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已取得二建、二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电子证书的,直接引用系统已有证书。 3.申报信息(重要信息)板块:请认真阅读了解,评委会开展职称评审相关信息(包括材料接收、缴费截止时间、咨询电话等关键信息)会集中在此板块展示。 4.聘任信息板块:请提供本人所在单位提供的聘任资料(彩扫描,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请提供聘任证或聘任文件,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请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聘用证明材料)。 提供本人取得现任职称以来考核情况。其中,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请提供单位年度考核表(2025年度考核表可不提供);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如无年度考核表的,可提供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证明。 按类型选择本人的学历学位类型,按要求填写信息并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请确保必填项信息准确,以免后期学历验证出现不一致情况。 该板块信息不可填写维护,从首页继续教育管理模块进入维护。该板块有三种获取渠道,一是在公需科目、继续医学(中医)教育平台学习完成的,系统直接提取,不需要申报人提供。二是参加全流程规范管理的继续教育,信息由继续教育承办单位提供,自动计入申报人信息,不需要申报人提供。三是申报人自行参加学习的或其他可计入继续教育的,自行登记填写。 请填写本人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经历,逐段填写。佐证材料请提供该工作期间的任命、调动文件或聘用劳动合同等。 该板块不需要填写信息,由系统自动获取。如申报人认为系统提取的信息不够准确,可自行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评审条件的要求在对应板块填写。如工程系列按评审条件要求,将成果分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两大类;高等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等系列则没有区分。简而言之,对照系统提供的评审条件,结合本人实际,选择对应的模块填写即可。 (3)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政府奖项请提供支撑材料(单独扫描上传)。 2.提供业绩为项目的,请按要求认真填写,提供真实信息。如为工程项目的,请提供项目编号,供后期核验使用。评审条件可使用横向项目的,需提供项目合同书(协议书)和项目资金银行进账单及资金使用明细表并加盖单位财务章等材料。其他评委会有具体要求的,按评委会发布的工作提示要求提供。申报人使用 (2)论文、著作等已正式发表的学术成果,除成果内容外,封面、目录、版权页等内容,必须扫描包含在内。在SCI、EI发表的论文请提供资质部门出具的检索证明。对于已发表的专著或学术著作,除需展示用于评审的正式内容外,专著或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内容简介、出版社出具的个人数字证明,必须扫描包含在内。申报人应准确填写CN、ISSN号等信息,以免提供错误信息影响后续核验和评审。 (3)每项专利PDF文件必须包含:专利证书、专利说明书和附图、授予专利决定公告文件、专利登记簿副本及专利登记簿副本附页(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下载路径:首页选择“服务”-政务服务平台-专利业务办理-专利事务服务-选择“证明文件和文件副本”栏目下载)。 特别提醒,申报人用于申报职称的业绩遵循“一事不二用”原则。如某项科研项目获奖,使用奖项模块填写后,就不要再使用科研项目模块填写;获一项业绩获多个奖项的,使用最高奖项即可。同一业绩多次提供既加重本人填报负担,又影响政策性审查效率。 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需按相关规定,提交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者完成的标志性业绩或学术成果作为本人“代表作”进行盲评,提交的 “代表作”应不含单位、个人等信息,代表作为论文的请提供doc格式文件。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上传清单及要求(请申报人提醒用人单位按时履行) 所在单位须及时按程序对本单位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予以审核、公示,公示期满后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同时须出具以下材料,逐项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相应位置(PDF格式,每页分辨率不得低于150DPI),并完成相应文件名命名(命名格式为:年度+单位名称+材料名称+序号,如2025年xx单位公示情况表)。 5.事业单位请提供加盖人社部门事业单位管理部门的《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备案汇总表》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特别说明,如系统出现 “学术风险预警”提示,用人单位须对提示问题进行排除,并书面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