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及时维修和正常使用,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公布《厦门市各类建筑工程综合平方米造价指标》。本造价指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按照该造价指标计算的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一次性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划入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建筑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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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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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平方米造价(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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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商住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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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建筑(7层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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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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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层(8-1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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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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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19-3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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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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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35-4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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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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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46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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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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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字楼、酒店、商业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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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建筑(7层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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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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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层(8-18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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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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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19-34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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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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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35-4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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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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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高层(46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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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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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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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建筑(7层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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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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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高层(8-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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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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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的地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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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层地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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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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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地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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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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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是指该楼的使用性质仅为居民居住使用,不得用作他途。 2.厂房是指工厂的房屋,通常专指车间。是主要用于从事工业制造、生产、装配、维修、检测等活动的房屋。 4.商住楼是指该楼的使用性质为商、住两用,商住楼一般底层(或裙楼)为商业运营场所,或是办公场所,其余为住宅的综合性大楼。 5.酒店是指为旅客提供客房、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建筑物。大型综合性酒店还配有商务办公、会议厅等功能。 6.单独的地下构筑物是指自然地坪以下的单独构筑物。 二、多个建筑物共有一个整体地下室的,造价指标按照各个栋(楼)号建筑物的层数分别套用工程类别。整体地下室的建筑面积按±0.00以上建筑物面积占±0.00以上全部建筑物面积的比例分摊到各个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中计算。 三、由于造价指标是按整体工程进行测算的,因此,架空层应套用和上部主体工程相同的工程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