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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常见问题问答

问: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常见问题问答

申报方式:正常申报[含后学历(最高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未满2年的)、再次通过中级申报(已取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仍以中级职务申报的)]、转评申报(任高级专业职务1年以上,因岗位变动且符合申报条件的)、自评申报、标志性业绩直接申报、技能人才申报、机关调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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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杭州、宁波、绍兴等地市企事业单位人员如何申报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杭州、宁波单独设有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委会,绍兴设有建筑施工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委会。属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关注相应评委会的评审通知文件,按相关程序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自评委会。

  若人事档案由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的,可归口浙江省人才市场中评委负责推荐至我厅高评委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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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报人员建立个人业绩库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后是否已完成个人申报?

未完成。申报人员建立个人业绩库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后,须进入“2025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上传证件照、签署个人承诺、填写申报信息、选择相关业绩、上传相关附件、确认申报信息并点击“提交”等流程后完成个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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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报类别如何选择?

申报人员根据本人实际所从事的工作情况在“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技术管理”三个申报类别项中选择一类。如从事节能评估咨询的选择规划与设计类申报;如从事工程评估咨询的选择施工与监理类申报;如从事招投标咨询的选择技术管理类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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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程技术领域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的范围?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的人员(简称高级技师,下同)和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杰出工匠、省“百千万”高技能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入选的“杰出技能人才”(简称其他技能人才,下同)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上述技能人才所从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等建设行业职业(工种)须与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对应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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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机关调出人员申报有何要求?

机关调出人员是指由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截止2025年12月31日)的人员,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以及水平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岗位等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在国家机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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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年度考核有何要求?

正常申报人员(含后学历、再次通过中级申报人员)、自评申报人员、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机关调出申报人员近4年(2021年-2024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聘任工程师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但最多至2024年度连续4年)

转评人员聘任高工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但最多至2024年度连续4年)

  高级技师近3年(2022年-2024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

其他技能人才获得荣誉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但最多至2024年度连续3年)

  填写的内容要求真实完整,应与工作经历、工作业绩、职称聘任、获奖、本人述职等申报信息相符;且需以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杜绝以奖状替代、单句评语无业绩阐述和近4年合并考核;年度考核须连续,不得中断,若年度内有工作单位调动的,则以本年度最终工作单位为年度考核单位,在现单位完成考核的基础上,须提交申报人员在前所在单位工作期间现实表现情况(特别是有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否则视为不完整考核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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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继续教育有何要求?

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4年总学时未达到规定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正常申报人员(含后学历申报人员、再次通过中级申报人员)、高级技师须登记近4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其继续教育学时4年累计专业科目不得少于240学时、公需科目不得少于72学时 、总学时不少于360学时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自评申报人员和标志性申报人员须登记被聘任工程师职务当年至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但最多至2024年度连续4年)

  转评人员须登记被聘为高级工程师当年至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但最多至2024年度连续4年)

  机关调出申报人员须登记自调出当年至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其他技能人才须登记获得荣誉当年至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但最多至2024年度连续4年)

  高级技师和其他技能人才申报人员与所评职称专业相关的技能培训、技能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视同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


9

问:申报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未满足每年度90学时的要求,如何补足?

申报人员2021年-2024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未满足每年度90学时要求的,可在2025年评审通知印发之日起至个人系统申报前通过省、市主管部门提供的12个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可查阅浙建人教函〔2024〕241号文件)任一平台上参加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来补足学时,并需上传该时段相关学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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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学历、专业有何要求?

正常申报人员(含后学历、再次通过中级申报)、机关调出申报人员、转评申报人员均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通过自评申报、标志性业绩申报人员的学历可适当放宽。

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其所学专业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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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学历认证的途径?

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及不能自动提取学历(学位)相关信息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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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报人员具有不同专业的不同层次学历,有何规定? 

本人最高学历与申报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本人低学历层次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可按其最高学历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申报时应提取本人最高学历的相关信息外,还需提取该低学历层次的相关信息(例:本科是英语专业,大专是工民建专业,需同时提取两份不同学历层次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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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有何要求?

正常申报人员(含后学历、再次通过中级申报)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聘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及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人员需实际聘任工程师2年及以上)。

转评申报人员需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

通过自评申报具备标志性业绩的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要求可放宽

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其他技能人才申报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以上所有类别申报人员2025年度均须在聘,最终聘任单位须与申报单位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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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报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是否需要上传?

2024年6月-2025年5月期间,申报人员社保在省内缴纳且通过评审系统《社保缴费记录》能完整查询的无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不能完整查询的需上传相关时段的社保缴纳证明。如在省外缴纳的需由个人提供并上传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申报时点缴纳单位须与申报单位相一致。


15

问:著作或论文提交应注意哪些事项?

著作或论文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若提交应注意的具体事项:一是须在取得现任专技职称后发表并与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具有较高学术和技术水平的;二是所递交的论文须是第一作者;三是上传的文本字体须清晰、完整(封面、刊号、目录及正文);四是有出版部门的录用通知而无正文的视作无效;五是在准字号刊物发表的也纳入著作或论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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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团体标准业绩应提供哪些佐证材料?

工程建设团体标准须是国家级社会团体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公开发布的标准,同时须提供团体标准在招投标和合同履约等市场活动中实施应用,或者企业依据团体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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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分表》内容有何调整?

今年对高工评审评分表的工程业绩项进行优化调整,在现有“主持”和“参与”之间增设“技术骨干”赋分项

  在未发生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责任事故的前提下,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多个复杂项目,每项得25分,总分不超过50分;完成多个中等复杂项目,每项得20分总分不超过40分;完成多个政府类项目,每项得25分,总分不超过50分;完成多个企业类项目,每项得20分,总分不超过40分。其他赋分标准不变。

技术骨干是指:承担项目具体实施工作,独立处理各种常见技术问题的专业人员;参与是指:执行项目具体实施工作,协助处理各种常见技术问题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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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今年申报人员需提交评审表吗?

不需要。今年起,“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通过后将定期归档至“浙江数字档案系统”。

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存入申报人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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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注册在本省的部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能否申报?

如有需要,相关单位可由其主管部门出具相应委托书,并提交至浙江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

问:工作从外省调入本省且持有省外建设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人员能否申报?

能。申报人员持有的省外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需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提交相应中评委确认后才能申报。


21

问:《工程复杂程度划分参考》、《论文评价细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范本、《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自评表》等资料何处下载?

申报人员可通过管理平台从“2025年高工评审计划”中的“其他相关附件”栏下载,其中《自评表》“申报附件要求”栏下载。


22

问:今年高工网上申报起始时间?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5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7日各市中评委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9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注:以上《问答》未涉及内容,请查阅《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5〕 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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