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GB 2894—2025《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由450(应急管理部)归口,委托TC288(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
该标准发布于2025年5月30日,自2026年3月1日开始实施,全部代替国家标准GB 2893—2008《安全色》、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主要修订内容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GB2893—2008《安全色》、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和 GB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本文件以 GB2894—2008为主,整合了 GB2893—2008和 GB7231—2003的内容。与 GB2893—2008、GB2894—2008和 GB7231—200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文件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GB2894—2008的第1章);
b) 增加了颜色表征的相关要求(见第4章);
c) 更 改 了 标 志 的 基 本 型 式 图 (见5.1.1,5.2.1,5.3.1,5.4.1,GB2894—2008 的4.1.1,4.2.1,4.3.1,4.4.1);
d) 删除了“激光辐射窗口标志和说明标志”的要求(见 GB2894—2008的4.6);
e) 更改了文字辅助标志使用规则的要求(见第6章,GB28942008的4.5);
f) 更改了“安全标志牌的要求”“安全牌的型号选用”“标志牌的设置高度”“安全标志牌的使用要求”和“检查与维修”的编排方式(见第7章,GB2894—2008的第6章~第10章);
g) 增加了照明条件差的场所安全标志的使用要求(见7.3.1);
h) 更改了安全标志牌更换或采取相应措施的要求(见7.4.1,GB2894—2008的10.1);
i) 增加了“工业管道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的相关要求(见第8章);
j) 增加了37个图形标志:“当心卷入”“当心电池充电”“当心氧化物”“当心高压气瓶”“当心工件移动”“当心铁丝网”“当心遥控机械”“当心电弧”“当心冰面”“注意防潮”“当心摩擦、撞击”“当心窒息”“当心有限空间”“禁止放置重物”“禁止喷水”“禁止火灾时使用电梯”“禁止行走或驻留”“禁止使用未完成的脚手架”“禁止改变开关状态”“禁止动火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翻越”“禁止酒后作业”“禁止超药量作业”“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必须戴防护面罩”“必须穿防静电鞋”“必须握住扶手带”“必须检查防护装置”“必须消除静电”“必须通风”“必须阅读使用说明书”“必须使用隔绝式呼吸器”“必须固定气瓶”“紧急集合点”“洗眼台”“安全淋浴设施”(见附录 C);
k) 更改了34个图形标志:“当心腐蚀”“当心中毒”“当心生物危害”“当心落物”“当心吊物”“当心挤压”“当心夹手”“当心叉车和其他场(厂)内机动车辆”“禁止吸烟”“禁止用水灭火”“禁止叉车和其他场(厂)内机动车辆通行”“禁止乘人”“禁止停留”“禁止通行”“禁止攀登”“禁止倚靠”“禁止戴手套”“禁止穿带钉鞋”“禁止佩戴心脏起搏器者靠近”“禁止游泳”“禁止滑冰”“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戴口罩”“必须戴防毒面具”“必须戴护耳器”“必须戴安全帽”“必须系安全带”“必须
穿救生衣”“必须穿防护服”“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鞋”“必须加锁”“应急避难场所”“击碎板面”(见附录 C,GB2894—2008的表1~表4);
l) 删除了图形标志“禁止穿化纤服装”(见 GB2894—2008的表1);
m) 更改了9个标志的中文名称:“当心生物危害”“当心非电离辐射”“当心叉车和其他场(厂)内机动车辆”“当心绊倒”“禁止阻塞”“禁止携带托运武器及仿真武器”“必须戴遮光护目镜”“必须戴口罩”“安全出口”(见附录 C,GB2894—2008的表1~表4);
n) 更改了38个标志的英文名称:“当心爆炸”“当心腐蚀”“当心中毒”“当心生物危害”“当心触电”“当心碰头”“当心伤手”“当心夹手”“当心电离辐射”“当心激光”“当心非电离辐射”“当心叉车和其他场(厂)内机动车辆”“当心坠落”“当心绊倒”“禁止阻塞”“禁止乘人”“禁止倚靠”“禁止饮用”“禁止戴手套”“禁止穿带钉鞋”“必须戴防护眼镜”“必须戴遮光护目镜”“必须戴口罩”“必须戴防毒面具”“必须戴护耳器”“必须戴安全帽”“必须戴防护帽”“必须系安全带”“必须穿救生衣”“必须穿防护服”“必须戴防护手套”“必须穿防护鞋”“必须洗手”“必须加锁”“必须接地”“必须拔出插头”“安全出口”“应急避难场所”(见附录 C,GB2894—2008的表1~表4);
o) 删除了激光辐射警告标志的规范性附录(见 GB2894—2008的附录 B和附录 C)。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893,1982年首次发布,2001年第一次修订,2008年第二次修订;
———GB2894,1982年首次 发 布,1988 年 第 一 次 修 订,1996 年 第 二 次 修 订,2008 年 第 三 次 修 订
时,并入了 GB1617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和 GB18217—2000《激光安全标志》;
———GB7231,1987年首次发布,2003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四次修订,并入了 GB2893—2008和 GB7231—2003。 标准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传递安全信息的颜色表征、安全标志的类型及其设置、使用要求,工业管道的基本识 以下是部分截图, 下载链接: https://openstd.samr.gov.cn/bzgk/gb/newGbInfo?hcno=26CD7C428F2BF6AE971F84D22D7B72BB
别色和识别符号。
本文件适用于存在安全风险或有必要提醒注意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公共场所安全标志的设计、
制作及设置。
本文件不适用于铁路、公路、内河航运、海运以及空运中使用的交通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