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漳州市建筑行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注册地: 备注:本表格适用于芗城、龙文奖励项目的申请。
申请奖励事项
资质晋级招商奖励
□ 新增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施工综合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分别给予累计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其中,3年内分别给予累计不低于3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其余未兑现的奖励于次年兑现完毕。
□ 新增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的,2年内累计给予奖励50万元,其中新增铁路、港航、水利水电、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2年内累计给予奖励75万元
□ 新增部批或省批一级专业承包资质(专业承包甲级资质)、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2年内累计给予奖励30万元
□ 新增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的,2年内累计给予奖励20万元
增产增效
□ 特级总承包企业季度产值达到15亿元、一级总承包企业季度产值达到5亿元、二级总承包企业季度产值达到2.5亿元、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季度产值达到0.25亿元,且产值保持增长的,当季度给予一次性奖励7.5万元
当季度产值 万元,产值增速 %
□ 产值每增加2.5亿元(专业承包0.25亿元),奖励金额增加2.5万元,全年封顶奖励50万元。
奖励金额 万元
工程创优
□ 承建的本市行政域内未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新获得“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詹天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等国家级奖项的,按项目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50万元奖励
□ 承建的本市行政域内未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新获得“华东地区优质工程奖”“闽江杯”等区域级奖项的,按项目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20万元奖励
重大投资项目奖励
□ 获得对承揽市外建安投资1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或成功引进市外建安投资1亿元以上重大投资项目落地实施的,按项目实际施工结算金额的3‰予以施工单位奖励,奖励封顶100万元。
奖励金额 万元
奖励依据
《漳州市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漳建规〔2025〕2号)
我公司承诺:我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本次申请的奖励事项未重复申报其他财政专项资金奖励。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属地财政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企业注册地县(区)、开发区政府意见
年 月 日
漳州市住建局意见
年 月 日
漳州市财政局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