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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试件制作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313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试件制作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目的

  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的试压强度是评判预拌混凝土质量的重要依据,为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技术规定,保障进入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质量,保证混凝土试件的真实性,切实提高工程实体质量,结合近几年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特对《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管理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29号)(以下简称《通知》(穗建规字〔2020〕29号))进行修订。

  二、相关规定和规范依据

  本文件是在《通知》(穗建规字〔2020〕29号)及其应用的基础上,对其中的部分文字和条款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主要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字〔2000〕21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57号)、《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14号)、《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等相关规定和标准规范为依据。

  三、主要内容及修订说明

  本文件首段明确了文件适用范围;

  第一条明确了我市纳入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管理的建设工程类型,对工程项目的范围进行了调整;

  第二条规定了不同规模的工程(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00平方米、小于10000平方米)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管理标准,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标准养护室的要求进行了调整;

  第三条规定了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制作要求,完善了环境条件和编号内容;

  第四条规定了工程现场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的管理制度,增加了温湿度记录;

  第五条规定了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对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见证送样的监管职能,另外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的使用说明中明确对见证员的相关要求(包括:见证员应在试件成型植入芯片时、养护7d至14d期间、养护21d至28d期间,三次将试块芯片拍照(要求有定位的水印相机)上传至平台);

  第六条规定了禁止代制作、代养护行为;

  第七条明确了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对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管理的行政监管要求;

  第八条规定了有效期。

  本文件删除了《通知》(穗建规字〔2020〕29号)中原第八条关于预制混凝土构配件的混凝土试件养护管理执行的技术标准的条款,预制混凝土构配件的养护不属于本文件“标准养护试件制作管理”相关内容。将原第二条、原第三条进行合并,内容整合成一条并增加了“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施工现场应具备混凝土标准试件制作条件,并应设置标准试件养护室或养护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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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试件制作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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