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筑牢消防安全防线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水平,提高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水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并印发了《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文对《实施细则》进行解读,以便相关部门和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准确理解和贯彻执行。 一、出台背景 (一)法律法规调整审批职能转变 2019年4月,《消防法》修订并正式施行,明确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由消防部门划转住建部门。此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继出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明确了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基本框架和规范。 (二)解决地方实际工作问题的需要 随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深入开展,河南省各地在实际工作中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例如,建设工程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部分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模糊地带;不同地区在审查验收标准和程序执行上存在差异,影响了工作的公平性和规范性;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工程的规模和类型不断增加,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结合河南实际制定更为明确的《实施细则》迫在眉睫。 (三)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 规范、高效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定统一、明确的《实施细则》,能够提高建设单位的办事效率,规范各级住建部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行为,推动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起草过程 (一)深入调研摸清实际情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成立细则编制组,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全省各地开展广泛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意见建议征集等方式,全面了解各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和面临的困难问题,收集了大量第一手资料,为《实施细则》的起草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充分借鉴多方经验 在起草过程中,编制组认真研究了住建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以及其他省市的先进经验做法。同时,结合河南本地建设工程的特点和实际需求,对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完善。例如,在建设工程的认定方面,《实施细则》明确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上有多个单体工程的相关认定规则,更贴合河南建设工程实际需要;对于设计文件无需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做出更为细致规定,要求应具有符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满足工程施工需要且经设计单位加盖出图章、图签签署完整的消防设计文件等;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过程中,针对抽查抽测部位的方法问题,做出了细致、全面的规定,确保选取的样本具有随机性、代表性和全面覆盖性。 (三)广泛征求意见完善内容 起草完成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征求意见。一方面,向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以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专家发送征求意见稿,收集行业内的专业意见;另一方面,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起草组进行了逐条梳理、分析和研究,对《实施细则》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8章78条,包括总则、有关单位的消防设计与施工质量责任义务、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档案管理和附则,系统规范了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全流程管理。 学习和执行《实施细则》,重点把握以下内容: 第一章 本章在《暂行规定》和《工作细则》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的认定规则和管理机制。明确工程认定规则: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中的所有单体工程视为一项建设工程,含特殊建设工程的整体视为特殊建设工程,其余整体视为其他建设工程。确立审验分离和集体会审制度:各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加强机构建设,实行审验分离和集体会审制度,明确专门机构并充实专业力量。规范技术服务机构委托机制:不具备专业能力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可委托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审查、现场评定等工作,受委托机构不得与项目参建单位等存在利害关系。强调信息化建设要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一次办成”,并与工程审批管理系统衔接。建立消防救援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在“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平台”上为消防救援机构设置账号,便于其查看验收、备案等相关资料。明确从业人员能力要求:从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及参建单位从业人员,需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并定期参加职业培训。界定行业监管部门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行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按“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督促指导本系统建设工程依法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第二章 本章对各方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补充,增强可操作性。明晰各方主体责任:确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过程中的具体责任。明确违法违规线索移送要求: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移交《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违规线索移送表》及《违法违规线索现场照片及说明》等基本资料,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收到线索后,要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 第三章 本章细化了审查流程,补充实操规范。规范联合审查与技术审查: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并入联合审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未实行施工图审查的,由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可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规范消防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明确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若需重大变更,需按施工图变更管理规定重新审查,并重新进行消防设计审查,补充了变更程序的刚性要求。 第四章 本章对“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实施层面进行了细化。明确评审主体: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被授权的市级住建部门组织评审。规范评审程序:规定评审专家从省级库随机抽取,总数不少于 7 人,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即为通过,且评审结果需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补充了专家构成、通过标准和备案要求。 第五章 本章聚焦消防验收实操,补充了具体要求。细化分期验收条件;包含多个单体的建设工程可申请分期验收,需满足规划核实、防火分隔、独立疏散等七项基本条件,除地下车库外,其他单体不得拆分验收。规范验收现场评定要求:现场评定由两人及以上组成小组,需对防灭火设施外观、可测量指标、设施功能等进行抽样查看、测量和测试。明确现场评定抽样方法:评定前需制定涵盖不同楼层和关键部位的《抽样方案》,部分范围和部位需全部检查,部分需结合随机抽查,抽样结果需签字确认。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考模版:根据住建部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制式、内容,确保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 第六章 本章对备案抽查制度进行了分类细化,补充差异化管理规则。分类管理:将其他工程分为 “一般项目”和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抽查比例 5%,重点项目按类型分 10%-100%,补充了具体比例和适用范围。告知承诺:明确一般项目承诺内容及失实后果(撤销备案),重点项目备案需提交完整验收资料,强化了承诺的严肃性和备案的规范性。 第七章 本章补充了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规范消防审验档案构成:明确档案包括审查、验收、备案三类,内容较多可立分册,图纸可存电子档,解决了档案形式和存储的实操问题。明确联合验收档案存放要求:要求联合验收项目的消防档案符合联合验收相关规定,确保档案管理与跨部门流程衔接。 第八章 本章对特殊情形进行了补充规定。新旧标准衔接:新标实施前已审查合格的按原标准执行,设计变更在新标实施后的按新标执行,明确了过渡期间的适用规则。局部改造:要求局部装修改造不得影响非改造区域的消防功能,竣工后需满足改造区域消防性能要求,补充了既有建筑改造的消防管理要求。界定新业态与历史建筑处理原则:新业态按火灾危险性就高原则划定功能;历史建筑改造等无法满足现行标准的,不低于建造时原消防安全水平,装饰材料需符合现行标准。不适用范围:明确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等不适用本细则,界定了适用边界。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出台,为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各级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要认真学习贯彻《实施细则》,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切实提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水平,为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