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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从事检测工作技术人员的监督管理,提升检测人员能力水平,规范检测人员检测行为,我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积极响应国家、我省最新政策要求。2019年,为落实国家和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人员考核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建质〔2019〕225号),规定了质量检测人员上岗条件、培训考核程序、内容以及第三方培训机构需满足的相关条件。随着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出台,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活动管理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素质、工作职责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同时也对检测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需制定配套的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管理通知文件,进一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提升检测人员能力水平,确保检测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是进一步强化检测人员监督管理。近年来,为不断满足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程质量品质以及“好房子”建设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快速发展,工程质量检测在保障建筑安全、提升工程质量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检测机构检测行为不规范、检测人员能力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仍然存在,对工程质量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因此,需制定配套的检测人员管理通知文件,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省关于加强检测人员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提升检测行业整体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文件。

三、新旧《通知》内容变化

1.培训考核模式发生变化。一是检测人员培训考核方式调整为“具备培训能力的检测机构可自行组织检测人员培训考核,也可委托其他检测机构开展”。开展培训工作的检测机构应具有省住建厅核发的综合检测资质或相应专项资质,有健全的培训考核管理制度,具备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师资、教室、硬件设施及仪器设备省住建厅统一编制培训考核大纲,检测机构在培训考核大纲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求开展培训。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明确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测人员培训要求及方式由核发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市州住建部门自行制定。

2.日常管理模式发生变化。各地住建部门加强检测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对开展培训的检测机构的教学能力、管理秩序等进行动态管理,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在培训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责令整改或暂停培训,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定期抽查检测人员业务能力,检测能力不满足要求的,重新培训或调岗。建立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人员信息库,记录管理基本信息、培训教育、能力验证、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3.明确新旧证书过渡要求。已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在岗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即持证在岗检测人员),其持有的培训证书继续有效,可根据新旧专业类别对照表对照使用。新上岗、转岗、扩(增)项检测人员需参加上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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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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