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登记表 申报单位/人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人员密集场所类型 工程规模 投资额 万元 或建筑面积 平方米 施工类别 £新建£改建 £扩建£拆除 £其他: 主要动火作业内容 £电焊£气焊£气割 £其他 动火作业操作人员 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及证号 动火作业时间 现场照片(计划动火作业区域场景照片): 登记申报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登记管理部门(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登记管理部门(机构)留存一份,建设单位(个人)留存两份。 动火作业安全告知承诺书 为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动火作业相关安全事项告知如下: 一、动火作业定义 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包括电焊、气焊、气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施工作业。 二、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作业审批:动火作业前,必须严格按照单位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严禁无审批擅自进行动火作业。审批过程中需对作业环境、安全措施等进行全面评估。 人员资格:从事电焊、气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或人证不符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现场管理:动火作业区域应与其他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清除作业区域内及周围的易燃、可燃物,无法清除的应采取可靠的阻燃措施。作业现场必须配置足够且适用的灭火器材,同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负责监督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作业规范: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期间保持高度警惕。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无残留火种,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三、违规动火作业的法律后果 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若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或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可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单位/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知晓上述动火作业安全告知承诺书全部内容,并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管理制度等的动火作业安全要求,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告知人: 被告知和承诺单位(人):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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