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部门监管水平,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质量安全管控力度,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有效防范质量安全隐患,省厅于2025年7月21日正式启动了黑龙江省数字工地监测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地)要切实加强平台的深度应用。一要强化系统覆盖,确保辖区内符合应用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接尽接、应纳尽纳。二要深化平台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应用,形成省、市(地)、县(市、区)一体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加强监管业务协同、提升行业整体监管能力。三要提升数据质量,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务必保证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安全监管、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质量检测、质量安全监督等系统全链条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四要加强功能和数据应用,强化对县(市、区)主管部门和监督人员的督促指导,充分利用平台功能和汇聚的数据资源,开展风险预警、态势分析、辅助决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预见性和科学性,实现“线上+线下”协同监管模式。 各市(地)要高度重视施工现场数字工地建设情况,将其纳入日常监督重点。一要明确建设标准,依据《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数字工地建设与评价标准》《黑龙江省数字工地建设技术指南》,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数字工地建设的具体内容、技术要求和应用场景。二要加强过程监督检查,在项目开工准备、监督巡查、竣工验收等重要环节,核查数字工地建设方案的落实、硬件设施安装与维护、系统运行、数据互联互通等情况。三要推行差异化监管,根据项目规模、类型、风险等级以及数字工地建设的应用,分级分类开展监管。对现场数据采集终端设备安装规范,数据完整准确,平台操作运用熟练,预警信息处理及时的项目,可适当降低现场检查频次;对建设滞后、应用流于形式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项目,应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 各市(地)要重点加大对预拌混凝土和工程质量检测的数字化监管力度。一要监督预拌混凝土质量系统应用。督促辖区内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全面应用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系统,确保原材料信息、配合比、生产数据、运输轨迹、浇筑部位等关键信息实时上传、真实可溯。严禁数据造假、离线运行或系统“空转”。二要监督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服务系统应用。严格要求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使用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服务系统,实现检测委托、见证取样、收样验样、试验过程、报告生成等全流程线上操作和数据自动采集。重点核查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严厉打击虚假试验、篡改数据等行为。三要加强数据监测。充分利用平台数据,加强混凝土生产数据、运输轨迹与施工现场浇筑记录、质量检测数据的比对分析,及时发现并处置异常情况,形成质量闭环管理。 各市(地)要监督安全监管系统应用,对涉及危大工程的项目,督促施工单位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实施多维度动态管控。一要以“人”为核心强化责任管控,应用安全监管系统将专家论证行为、隐患整改责任人履职情况纳入日常管理,确保责任到人、追溯可查。二要以“机”为重点强化设备监管,对危大工程涉及的起重机械进行实时运行状态监测,确保施工机械符合危大工程作业要求。三要以“料”为基础强化材料管控,对危大工程所用材料的进场验收、质量检测、使用登记等信息全程线上记录,确保材料信息可追溯。四要以“法”为准则强化流程管控,依托安全监管系统应用,实现危大工程“识别登记—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技术交底—实施检查—验收”全流程线上闭环,确保各环节合规可控。五要以“环”为前提强化重点环节管控。结合施工现场数据采集终端设备和人员手机APP巡查,实时采集作业环境动态及安全隐患,确保各类预警信息在第一时间得到整改落实。 (一)分阶段实施推进。各市(地)要制定本地区详细推进计划,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的抽查指导。一要全面启动与摸底。开展辖区内所有符合接入平台要求的在建项目的摸底排查,并于9月底前完成“应接尽接,应纳尽纳”要求。二要深化应用与质量提升。各市(地)要至少组织开展一轮覆盖各级监管人员、企业及项目相关人员的平台实操培训。10月底前危大工程、质量检测、质量安全监督等动态监管核心功能应用要趋于常态化。三要巩固成效与总结评估。2026年,平台应用和数字工地建设要全覆盖运行,充分运用平台数据分析功能开展风险预警和辅助决策,条件好的市(地)可形成可复制推广经验。 (二)强化网络保障。各市(地)要主动作为,积极引导和推动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大型工程项目与网络运营商开展战略合作。完善施工现场网络基础设施,提升网络覆盖质量与数据传输效率,降低网络使用成本。 (三)规范建设费用管理。各市(地)要加强对数字工地建设相关费用的监督管理。一要监督费用设置合理性,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概(预)算中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设置数字工地建设费用,明确列支渠道和标准。二要监督费用提取使用规范性,检查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足额使用数字工地建设费用,严禁挪作他用或变相套取。 (四)防控廉政风险。在推广过程中,坚持公开、公正、透明,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严禁推荐、指定产品、供应商和网络运营商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