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用印章和见证取样检测专用印章样式的通知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建质〔2024〕13号),统一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用印章和见证取样检测专用印章样式,完善我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用印章的形状为圆形,直径为4.0cm,字体均为宋体,颜色为塑胶红色。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用印章应包括统一印章名称、资质证书编号、资质类别、资质有效期4项内容。其中资质证书编号、资质类别、资质有效期应与检测机构取得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中相应内容一致。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用印章的统一名称为“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用章”。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为上环形,字高5mm,字宽4mm,“资质专用章”为底居中,字高4.5mm,字宽4mm,加粗0.15。 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用印章的资质证书编号字高3.2mm,字宽3mm。 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用印章中的资质类别包括综合资质和专项资质。综合资质用“综合资质”表示,专项资质类别用“专+英文字母”表示,英文字母与各专项资质类别对应关系如下: A-建筑材料及构配件、B-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C-钢结构、D-地基基础、E-建筑节能、F-建筑幕墙、G-市政工程材料、H-道路工程、I-桥梁及地下工程。 专项资质类别字高5.5mm,字宽5mm。若专项资质较多,英文字母的字宽可根据资质类别数量适当调整。 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用印章的资质有效期用“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表示,字高2.8mm,字宽2.5mm。
7.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用印章样式示例:

1.见证取样检测专用印章的形状为长方形,长4.0cm,宽2.0cm,字体均为宋体,颜色为塑胶红色。 2.见证取样检测专用印章应包括统一印章名称、资质证书编号2项内容。其中,资质证书编号应与检测机构取得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中相应内容一致。 3.见证取样检测专用印章的统一印章名称为“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其中“见证取样检测”在上居中,字高6mm,字宽5.5mm;“专用章”在下居中,字高5mm,字宽4mm,加粗0.15。 4.见证取样检测专用印章的资质证书编号字高3mm,字宽2.5mm。
5.见证取样检测专用印章示例:

(一)已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应按照本通知提供的印章样式,自行选择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刻制。每个检测机构应只刻制一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用印章和一枚见证取样检测专用印章。 (二)各检测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使用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用印章、见证取样检测专用印章。检测机构也可依法依规使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用印章、见证取样检测专用印章电子印章,严禁违规刻章印章和违规使用印章行为。 (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建质〔2024〕13号)要求,检测报告应加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专用印章后方可生效。见证取样的检测报告应当加盖见证取样专用章。检测报告印章加盖位置范例详见附件。 (一)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从业检测机构,督促检测机构完成印章刻制及更新,规范印章使用,推广应用电子印章。 (二)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建质〔2024〕13号)要求,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将检测报告印章管理作为重要检查内容之一,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实落地。
附件下载1:检测报告盖章位置范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