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参与民航专业工程设计市场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企业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抽查的通知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机场公司,各机场建设指挥部,各民航专业工程质监机构,民航工程规划、设计、建设、咨询单位: 依据《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关于进一步开放民航工程设计市场的通知》(建市〔2017〕66号),经研究,决定对参与民航工程设计活动的综甲企业(以下简称“综甲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关于进一步开放民航工程设计市场的通知》(建市〔2017〕66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民航行业审查相关问题答复》等。 相关企业总体规划、场道、灯光、通信导航与航管气象4个主导专业,是否配备至少1名满足指标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指标包括《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规定的学历、职称、工程设计工龄、业绩等方面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本次抽查分为材料提交、情况核实和意见核定三个阶段,民航局将组建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相关事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15日。相关综甲企业,应当按照本通知附件格式提交自查材料,并将2份自查材料纸质版,邮寄至中国民用航空局行政审批大厅(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民航局行政审批大厅,下同),封面注明企业名称,标注“设计综甲企业自查材料”;同时,将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扫描件和Excel版本)报送至工作专班邮箱(邮箱地址为zizhihecha@caac.gov.cn,下同),邮件应当以“企业名称-设计综甲企业自查材料”命名。自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0月15日。工作专班将对收到的材料进行整理汇总,通过民航局官网和“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对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工作专班将通过民航地区管理局或者民航质监机构调取工程项目档案等方式,对企业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必要时将对企业进行现场核实。自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31日。工作专班将组织研究形成抽查核定结论。核定结论经公示后,将通过“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持续公布。 工作期间,如有相关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跳槽至被抽查及整改单位的,将对相关企业的资质条件开展动态核查。 (一)对于逾期未提交自查材料的综甲企业,将不允许参与民航专业工程设计活动及市场投标。 (二)对于经抽查不满足要求的综甲企业,将在核定结论中予以通报,并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上予以标注。相关企业将不允许新承揽机场总体规划、场道、目视助航、空管和机场弱电等民航专业工程设计领域关键项目。 (三)各单位可通过“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实时查询相关综甲企业的抽查核定结论。 (四)在抽查核定结论公布后,不满足要求的企业可以整改重新提交自查材料,将按程序重新审查。 (一)有关综甲企业应当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不得参与民航设计市场活动,并在一年内不得提交整改材料;相关情况将在“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予以标注。 (二)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民航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配合工作专班开展本次抽查工作。在抽查结论公布后,要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辖区民航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工程设计质量,维护行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三)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将此件代转辖区机场建设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