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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1万㎡以下的建筑工程至少配备1名质量员!不得兼任施工员、材料员

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员工作手册》(闽建建〔2025〕5号)。

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员是指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本专业的施工质量策划、过程控制、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任职资格

1、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诚实守信,严谨务实,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2、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且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配备要求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质量员应增加1人。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工程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1亿元,质量员应增加1人。

质量员不得兼任施工员、材料员等其他岗位,并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进度按专业(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配齐质量员。

主要职责

1、质量计划准备。

2、材料质量控制。

3、工序质量控制。

4、质量问题处置。

5、质量资料管理。

具体细节请见正文部分。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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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员履职能力,结合本省实际,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员工作手册》,现印发你们。请各地主管部门加强宣传,将推动落实施工质量员工作手册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督促施工质量员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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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1万㎡以下的建筑工程至少配备1名质量员!不得兼任施工员、材料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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