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住建厅印发《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员工作手册》(闽建建〔2025〕5号)。 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员是指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本专业的施工质量策划、过程控制、检查、监督、验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具有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诚实守信,严谨务实,爱岗敬业,团结协作。 2、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且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质量员应增加1人。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工程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1亿元,质量员应增加1人。 质量员不得兼任施工员、材料员等其他岗位,并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中任职。项目部应根据施工进度按专业(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配齐质量员。 1、质量计划准备。 2、材料质量控制。 3、工序质量控制。 4、质量问题处置。 5、质量资料管理。 具体细节请见正文部分。 原文如下: 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员履职能力,结合本省实际,省住建厅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员工作手册》,现印发你们。请各地主管部门加强宣传,将推动落实施工质量员工作手册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督促施工质量员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8日